農委會開放「丹大地區」原住民狩獵試辦計畫,招來「動物保護」人士召開記者會撻伐,中國時報12月24日釋傳法秘書長投書,將原住民狩獵等同於野蠻遊戲;25日鄒族浦忠勇校長回應「責備狩獵文化太沈重」!27日彭仁隆不瞭解文化霸權,反說「文化霸權,言重了!」筆者長年從事山林踏查、生態保育與原住民文化再生工作,在此呼籲主流社會應祛除殖民文化偏見,才是尊重生命的表現!
據釋秘書長引述,筆者亦認為農委會說法相當荒謬、可笑;但不論支持或反對「狩獵旅遊」卻都是空想;若未針對問題根結,以官員說法不當來作為「反開放狩獵」論據,是說不通的!
首先,殖民主義、當代政權與資本主義擴張,才是近代生態環境破壞的結構性元兇;在這過程中原住民土地權、文化權、生存權被剝奪,才讓傳統狩獵文化中被景仰的「獵人」榮耀,淪為在當代政權中偷偷摸摸的「盜獵」汙名。因此,不批判現代國家「合法暴力」與「法權」的不適切,把原住民問題化、把狩獵文化「罪犯化」的做法,恰是內部殖民主義和文化帝國主義的共謀。
其次,原住民狩獵文化的精神,至今仍存;它大抵包含人與自然的「生態」關係、人與人的「社會」關係、人與超自然的「信仰」關係三個層面。一個獵人必須是生態人,深具土地倫理與生態智慧,才能「獵」得到動物;必須是文化人,具有分享的美德,才會被部落敬重;必須敬畏天地、順應自然、知足感恩,才在尊重大地、生命與靈性間,成為山林守護者!
第三、國際上對生態保育研究,早就證明「棲息地破壞」才是物種滅絕首要因素,而非狩獵;而在「生命多樣性」(BioDiversity)公約中,也強調「原住民」傳統知識對生態保育的卓著貢獻,並漸朝向「生命文化多樣性」(Bio-Cultural Diversity)的保育。因此,世界保育潮流早由「明星物種/可愛動物」的保護,轉向生態系與棲地的保育/復育,並尊重原住民的狩獵文化權!
第四、把山區狩獵當作生態旅遊範式,是都市人的空想!原住民狩獵是艱辛的體力、智能勞動,得在沒路的山中崎嶇上下,時而斷崖、崩壁、激流,即使資深登山者都未必勝任,遑論沒有登山技能的「肉腳」。所以,幻想狩獵旅遊將帶來原住民「經濟」生機,或害怕其帶來野生動物耗竭,都是自詡「文明」的都市人之空想!而沒有深厚山林文化經驗的人,對保育/文明和狩獵/殘暴之想像,這個偏見往往造就另種「城市獵人」形式,行使語言的象徵暴力!
筆者亦反對違反土地倫理、喪失狩獵文化的狩獵行為,或王公貴族式的娛樂性狩獵;但廿年多來我在丹大及其他山區活動,深知至今仍有許多具狩獵文化的好獵人!關鍵不在狩獵工具、技術的演進,而在其對待土地與尊重生命的態度;例如,母的不打、小的不打、飛的不打、懷孕季節不獵等等。
子曰:爾愛其羊,我愛其禮。開放原住民狩獵、恢復傳統領域自治權等遲來的正義,是讓原住民找回文化、尊嚴與自治的小小起點!當年原住民被迫流徙到山下、遠洋當勞工,年輕人遺忘了山林知識與智慧;而今又被比原住民勞動人口還多的外勞排擠,失業回家沒飯吃。當原住民努力重建山林文化,卻被保育帝國主義譴責;而結構性困境始終不被重視,又如何說是「尊重生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