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豹是台灣山林中體型最大的肉食性貓科動物,有著一身光鮮的深褐色雲彩斑紋,是行動敏捷、兇猛的夜行動物。除了台灣,喜馬拉雅山東南往緬甸一直到南中國海南島都有。約在一百萬年前更新世冰河期時,台灣海峽的水面下降,許多動物通過中國和台灣連接的陸地來到台灣,雲豹便是其中一種。
究竟滅絕了嗎?
台灣原來有很多雲豹,也是相傳帶領台東舊好茶一帶魯凱族人安家落戶的神靈動物,使舊好茶又稱為「雲豹的故鄉」。雲豹在魯凱族人心目中的地位非常崇高,用雲豹的美麗毛皮和尖銳牙齒作的衣服和頭飾,是只有酋長和貴族才配得穿戴的。雲豹生性敏捷不易獵捕,造成牠們今日幾乎呈現族群滅絕的原因,是對牠們棲地的破壞和開發。雲豹原來生活在海拔約一千公尺的闊葉樹林中,然而人們不斷的從平地往高山開發,迫使雲豹往不適合牠們的高山遷移,據說有人曾在海拔三千多公尺的針葉樹林中發現雲豹的蹤跡。
對於物種滅絕的認定,博物學家們一直都是最不願意放棄希望的一群;在正式宣告某個物種滅絕之前,總希望能有相當數量與證明的「驗屍報告」與「葬禮」等;但就算是證據確鑿,只要有可能得到一絲一毫該物種的目擊線索,博物學家們也仍然願意為這生物再召開一次「降靈會」,總希望在某個難以到達的山凹或密林深處,還會有一小群仍在延續的雲豹族群正生活著;總之,沒有人敢確定台灣的雲豹是否真的完全消失了。
雲豹不過是世上千千萬萬種生物之一,牠是否仍然存在,與人們有什麼直接的關係?況且,為了保育諸如此類生命相對來說脆弱的動物,投下大把的金錢與代價,真的值得嗎?
不論是出於道德良知或實際目的,保育生物的多樣性都是重要的,因為生態系中存在的物種愈多,生態系就愈趨於穩定,生產量也愈豐富。當某種生物從原來生存的群落中消失了,若群落中的生物多樣性夠豐富,那麼該生物的生態區位就會很快被填補起來,比如森林大火將樹林底層的動植物燒個精光,泥土中等待多時的種子便順勢發芽生長、再次招聚動物、使樹林回復先前的茂密生動。
除此之外,棲地中的細菌、原生生物等無以數計的微生物,更是維持棲地穩定的基礎要素,他們分解大型生物的屍體、重新使營養回到土壤中供其他生物取用;即使棲地受到人為的干擾,這群小東西也能起些作用,將情況穩住。
因此,在健全的生態系運作中,某些生物主要負責創造出新的生態區位,以供給其他原本不適應的生物適應使用,使生物多樣性趨於繁複、生態系趨於穩定。例如,河狸建築水堤,也創造出了池塘、沼澤、沖積平原等水流平穩的水域,庇護了原不適於生存於湍急河流中的動植物;且水堤的材料――泡在水中的腐木,亦能提供其他生物生存使用。
美國史上最重要的保育法規「瀕絕物種法案」(Endangered Species Act)於1973年通過後,便常經過不斷的討論與修改,其中最大的一次修改是1982年的「棲地保育計畫」條款(Habitat Conservation Plan),條款中同意在經營合法事業的非蓄意情況下,允許傷害受保護的物種,只要這整體事業有助於該物種的生存。此條款應用最有名的例子,就是一國際紙業公司原要開發有瀕絕啄木鳥棲息的松林,紙業公司必須先在林地內畫出重要的啄木鳥保留區,若啄木鳥的築巢點有增加,便可換取在其他可能有啄木鳥棲息樹林的開發權。
根據1995年美國漁業暨野生生物處(US Fish and Wildlife Service)針對瀕絕物種法案施行以來的成效評估,所有列入保護的物種期情況有改善的不到10%、更糟的有40%,另外50%則屬沒有變化或情況不明。因此批評者將瀕絕物種法案譏為一大失敗;然而這就如同以「痊癒率」來評論急診室的成功與否一樣荒謬――原本送進急診室的就已經多是重急症患了,且瀕絕物種法案其實為美國的自然保護區要到了更多的金錢支助與專業投入,基本上仍能得到社會輿論的正面回應。
物種保育與經濟發展
若說瀕絕物種法案妨礙了美國的經濟發展,也是不盡正確的。瀕絕物種法案可能會「修正」美國經濟發展的方向,且能適度將已開發棲地的狀態品質提升,實增加了該土地地產的價值;1987-1992年間9萬多件開發申請案中,與瀕危物種法案牴觸而致完全停擺的,不過55件。其實地球上的瀕絕物種多集中於熱帶,美國廣大的農業與畜牧地帶與之相較,可說不算有什麼瀕危物種;然諷刺的是,反對瀕絕物種法案的,大部分來自後者。(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