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日(30日)環保共識會議上午針對交通運輸政策,討論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策略,下午則上起法律課,面對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的結構、法律位階與新設置的推動小組功能,成員展開一場腦力激盪。
會議一開始由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組長黃運貴簡報,解釋交通部於全國能源會議後提出的溫室氣體減量策略,包括發展綠色運輸系統、紓緩汽機車使用與成長、提升運輸系統能源使用效率三大政策重點。
「以人行來替代交通運輸是錯誤的!」、「人也會耗能與產生二氧化碳,雖然對健康有意,但走路的效益不到5%!」這是台大機械所蘇金佳教授從機械工學角度提供給共識成員的勁爆觀點。他並舉出電動公車、冷氣空調等案例,強調國內許多標準與措施常僅是引自國外,但卻未建立起符合本土的一套標準,節能效率自是不彰。
環境美化基金會執行長姜樂義說明政策未經整體考慮,僅會讓機關單位各自為政,效益卻相互抵減。綠色行動聯盟秘書長陳建志則指出,目前台灣各類交通的能源消耗比重,公路運輸即占90%以上,若是公路繼續大量開發,不啻為繼續鼓勵私人運具使用。他並認為中央應該在資源、專業與資訊方面都要能支援地方政府,才能做到「政策引導」與「地方競爭」雙軌機制,促使地方政府發展因地制宜的交通政策。
下午由台北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管理研究所教授李堅明發表簡報,並與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理事長文魯彬律師、律師公會環境法委員會主任委員詹順貴律師,以及台北商業技術學院財政稅務系副教授黃耀輝參與座談。李堅明教授先就排放規定與法律效益,分析比較《日本地球暖化政策推進法》、《瑞士二氧化碳減量法》與《台灣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版本。他認為目前環保署草案中規定「逐年提高無碳與低碳能源比例」並不可行,因產業結構應透過市場機制來自然調整,此項規定無法立竿見影。
李教授建議台灣可優先通過溫室氣體盤查與登錄法,以加速溫室氣體減量成效。黃耀輝教授也說:「最重要的就是要做出氣體盤查的數字」,數字確認後會成為有效的公共財,討論與爭議時才有所依據,制訂碳稅稅率等工作也便於進行。黃教授並認為,減量法應把權力位階提高,以利進行部會間協商,並應師法瑞士減量法的「抓大放小原則」,選定重點目標並加強管理。
詹順貴則認為目前溫室氣體減量法的空白授權太多,會因疑義而導致侵害人民權利的可能。文魯賓要成員不要認為法律可以解決所有的事情,台灣法律常為了特定對象而屢次修改,政策是否有效才是根本的問題。
相對於李教授以「市場機制」調整產業結構的論點,李姓共識成員提出美國柯林頓政府以行政命令,倡導政府部門採購再生紙與節能電器產品為例,說明除了市場機制之外,政策引導仍是政府具備的重要施政工具。在座的專家與多位共識成員也提出電價、水價偏低,或是因為促產條例而為特定產業大開方便之門,台灣產業結構早已脫離正常的市場機制。但李堅明教授仍回應,溫室氣體管理上,國際上已由命令式控管轉而從市場誘因來著手,至於現實利益層面,政府就必需去考量如何調和,找到最具共識的面向。
熱烈的氣氛延續到共識成員討論時間,成員對溫室氣體減量法的法律位階、事權歸屬都有諸多意見交換。據執行單位環境資源研究發展基金會表示,除了在共識會議召開當天進行討論,成員也以書面方式表達個人意見,均已陸續彙整而歸納,待「共識原點」產生後,再擴展為「共識結論報告」。11月6日成員將進行共識結論最後的研議與修訂,並於當天下午正式對外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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