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基地台 管理條例將制定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規範基地台 管理條例將制定

2006年01月05日
摘錄自1月4日中國時報台中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有鑑於行動電話基地台林立,抗議事件頻頻,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草擬完成「行動電話基地台設置管理自治條例」,將舉辦公聽會。草案中要求電信業者於基地台新設及換照時,應檢具資料送市府審核會議審核。基地台設置於建築物屋頂時,其天線高度應離地面30公尺以上,且其半徑200公尺範圍內不得有其他已設基地台的建築物。同一建築物屋頂如有2家以上電信業者設置基地台,除有特殊原因經市府審核通過者外,應以裝置共同天線為原則。而違反規定的電信業者、建築物所有權人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得連續處罰,必要時命其於限期內自行拆除恢復原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