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回顧: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通過 | 環境資訊中心
回顧與前瞻

2006回顧: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通過

2006年12月26日
策劃:台灣環境資訊協會;撰文:柳富瓊;得票率:47%(票數:452)

圖片來源: 公共電視我們的島自京都議定書2005年2月生效以來,此股國際熱潮也促使台灣政府對減碳的立法達成共識,今(2006)年2月16日環保署趕在「京都議定書」生效週年,完成「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而9月20日行政院審查通過後,若立法院今年底審查通過,此法案將可望由後年起開始實施。

「溫室氣體減量法」將促使國內推動溫室氣體減量有法源依據,並明定政府各部門的權責。草案中確定未來將進行溫室氣體限量管制、碳稅徵收及排放交易制度,並建置國家溫室氣體盤查、登錄及排放清冊。

行政院指出,立法通過前已進入實質審查程序的開發案不受該法規範,儘管仍須依環評法等相關規定進行審查,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理事劉惠敏認為,目前進入實質審查、提案的各石化、煉鋼廠等計畫,仍將促成台灣持續名列全球二氧化碳成長率第一的寶座。

回顧這一年,全球各地持續發出更多攸關溫室效應的警訊,我們看到不冬眠的北極熊及其將瀕臨絕種的預言、海洋酸化等,而根據德國慕尼黑再保險(Munich Re)統計,2005年全球因氣候災害造成的經濟損失約為2,040億美元,約為1998年經濟損失的兩倍,而前世界銀行首席經濟學家史登(Nicholas Stern)爵士進行關於氣候變化之經濟衝擊的一項研究評估報告則指出,越早行動越有可能減少未來損害的成本,減碳活動已成為刻不容緩的國際環保責任。

台灣雖因特殊國際身份而非議定書締約國,但台灣溫室氣體排放量卻佔全球約1%,除了善盡地球村成員責任,保持與國際接軌外,「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暫時洗刷公部門環保觀念及決策行動落後的污名,成為政府跨部會整合的里程碑,惟應明定減量目標時程。

環保署署長張國龍指出,目前國與國間的碳交易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屬於高風險,台灣應以漸進推動方式,先求提升國內能源效率及發展再生能源後,再逐步進入總量管制及參與國際合作。

雖然台灣企業對減碳行動付諸實行的還是少例,然而溫室氣體減量草案的出爐,無疑將有助企業日後因應低碳能源時代的來臨預作階段性轉型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