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彰化海岸──從彰工火力電廠看環評制度 | 環境資訊中心
深度報導

守護彰化海岸──從彰工火力電廠看環評制度

2007年01月30日
作者:蔡嘉揚(彰化海岸保育行動聯盟)

全台灣地區酸雨濃度分佈圖 Acid Rain Concentration of Taiwan2007年1月5日鹿港時報發表刊載了一篇「鹿港鎮公所對彰工電廠的立場與態度」,讀完內心實在嘔血、哭笑不得。鹿港鎮公所表達的立場全篇完全不敢面對彰工電廠的真相,價值觀混淆錯亂、立場前後矛盾實令人無法接受,我很想問「鎮公所到底應該捍衛程序正義還是環境正義?」

鹿港鎮公所首先以彰工電廠開發必須符合政府的相關環保法令要求,以捍衛程序正義來表達中立的立場,應以多數的民意為依歸,並沒有預設任何立場。事實上任何大型開發計畫皆需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其程序從來沒有人質疑或是反對進行環評,況且這是環保署的業務且正在進行中的環評,不知鎮公所之「捍衛程序正義」所謂何來?彰工電廠開發的真正問題核心在於根本不需要這座電廠,因為不缺電就不需要蓋電廠,根本還不到環保層次的問題。鹿港存在價值是我們引以為傲、無可替代的人文、歷史和建築文化資產,所以我們反對任何牴觸鹿港核心價值的開發,鹿港鎮公所更應該站在人民的第一線捍衛鹿港的環境正義!

雖有嚴格的環評制度、為什麼台灣環境卻持續惡化?

環境影響評估的確是為環境開發最重要的一道把關機制,一場中部NGO團體為了因應中部空氣污染惡化策略的座談會,中興大學水土保持系陳鴻烈老師提出一個弔詭就是為什麼「台灣有最嚴格的環境影響評估制度,但是為什麼環境品質仍然日益惡化?」如果大家都願意相信環評制度,連鹿港鎮公所也以「尊重環評」做為鎮公所不願面對彰工電廠是否應該興建的擋箭牌。而環評制度可以為環境開發把關,每一項開發計畫的開發業者都承諾排放的污染物都符合標準,為甚麼線西會有戴奧辛鴨蛋?為什麼中部台中火力發電廠附近的酸雨濃度是全台灣最高?為什麼中部的空氣品質愈來愈差?如同中興大學環境工程系負責台中火力電廠空污監測的莊秉潔老師說:「我們花了10多年的時間才稍微瞭解了污染物擴散面貌之一角,可是污染已經相當嚴重了!」

的確,研究總是在污染後面追,發現污染的嚴重性已經太遲了。所以我們雖然有嚴格的環評制度,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環評制度仍有許多缺失,如果能加以改進,則環評制度才比較能做到最後的把關。

環評制度缺失改革的建議

看到的一些缺失和建議跟大家一起探討,只要制度上的調整,不管是誰擔任環評委員都能夠秉公處理,能為經濟開發和環境保護取得最佳的平衡。

1. 環評切割審查、不見開發與污染全貌

以彰工火力電廠為例,明明是六部機組的用地,而且還計畫開發運煤港,這些開發的真實樣貌都不敢在環評一開始呈現出來,卻以一次兩部機組較小的規模送環保署審查,因為兩部機組在跑空污模式或是總量管制必定比一次六部機組對環境衝擊來的小。一旦環評通過開發,幾年之後又說缺電,便繼續開發剩下來的四部機組,反正生米已經熟飯,再反對也無濟於事,所以台中火力電廠的開發就是依循如此模式。為什麼不在一開始送件的時候,把開發和污染物排放的全貌一起呈現出來,假設六部機組跑模式和預測的結果都在環保法規的標準內,依照用電的需求先准予兩部開發,待未來缺電時再進行四部機組的開發,屆時再做環境差異分析即可。但現在的做法卻顛倒過來,先以污染量低的開發規模送審,再慢慢的擴廠往上增加污染的排放量。

如果開發單位以如此便宜行事達到擴廠目的,則在第一次環評階段必須要增加落日條款,訂定例如在10年或20年內不准在同一廠區擴大開發規模。

2. 開發業者和環境顧問公司共生,無法中立客觀評估

環境顧問公司受雇於開發業者當然為業者說好話,如果顧問公司真的憑良心做最好的環境影響評估使得開發計畫無法推動,大概再也接不到任何的案子,劣幣驅逐良幣,才會導致目前開發業者和環境顧問公司共生的亂象。要導正這種亂象,使得環境顧問公司不會站在業者的立場而能為環境開發、污染評估說真話,環境顧問公司和開發業者必須要切割。切割的方法就是當業者進行開發程序之前,先將做環評的經費(還須規定環評花費要開發金額一定的比例以上)呈報環保署,由環保署統一招標。如此環境顧問公司對環保署負責,不必受牽制於業者,比較能公正客觀的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如果審查期間發現評估報告撰寫不確實則列入黑名單,再也不能參與環保署的招標,則能斷絕目前環境評估報告書品質低劣、顧問公司和業者利益共生的錯亂現象。

3. 生態調查方法僵化,無法針對開發行為對生態衝擊提出有效因應對策

環保署雖然公告了環境影響評估生態評估的「動物生態評估技術規範」,可是內容的規範多以陸域、淡水域生態為主,缺乏海岸、海洋的生態調查方法準則。而生態調查的部份常常受到經費、經費的不足,總是簡單了事、虛應一番。環評的生態調查最普遍的做法就是穿越線調查法,僅選幾個定點、穿越線,每季調查一次,記錄種類、數量,根本無法真正有效得知開發範圍內動植物生態的真實樣貌。例如風力發電廠的開發,這是點、線棲地切割的開發特性,和一般大面積棲地消失是完全不同,穿越線調查的結果跟開發行為的特性完全沒有意義,生態調查的僵化和草率,也無法針對開發行為提出對生態衝擊有效的因應對策。然後只在審查過程中趕緊補充調查一些零星瑣碎的資料,完全失去環評生態調查的意義。應持續增加對於不同性質的開發計畫(例如風力發電、道路開發等)提出更多的生態評估技術規範,以達到開發行為對生態衝擊的正確評估。

環評委員是環境的監察御史

輔讀完環評委員文律師在中國時報的投書,其中糾舉出來的缺失正是環評制度中最令人詬病之處。我們肯定和支持環保署的一切努力,但每每因為環評委員堅守環境正義使得重大開發的被迫延緩或暫停,總是讓環評委員背起阻礙經濟的黑鍋,卻從來沒有檢討浮濫的開發對於環境破壞的傷害,也導致環評委員「有責無權」、環保署「由權無責」的怪象。應該知道環評委員的責任就如同環境的監察御史,應該予以更多的尊重和掌聲,今天如果沒有一小批有專業、有良知的環評委員在這些不健全的環評制度下堅持理念,恐怕台灣的生態環境早已經不堪負荷!所以修改環評制度的部份關鍵點,未來不論誰來當環評委員都能夠發揮環評制度的功能,使得環評委員不再承受著不必要的譴責,而修改部份環評制度的缺失、給予環評委員更多的尚方寶劍,就是給環評委員們寒冬送暖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