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常被視為台灣山林地景當中的「組成成分」,近年來山林治理的規劃也逐步納入部落或社區參與中。但當參與的SOP逐漸清楚,卻浮現另外一個問題:同樣做法是否適合套用到每個部落?
11月30 日,在「人類世下的地理學研究」系列講座上,台大地理系助理教授洪廣冀援引保羅・羅賓斯(Paul Robbins)提出的政治生態學想法,指出此種將群體視為整體,並強加上西方的、普世性的概念並不合適。
洪廣冀解釋,在「人類世」威脅下,常著急地採取一致性、可不斷複製的方式,來解決環境問題。但「人類與人類之間」的差異,卻經常在過程中遭忽視。
以環保與土地利用衝突為例,有人提出以部落為基礎、求助傳統智慧,找出可能的管理機制。但在引入原民文化的過程中,卻常伴隨「純真」、「原始」、「不受污染」的想像,將「原住民及其文化」視為一個一致的整體。欲以此為媒介,藉著復興傳統文化達成保護環境的目的。
環保歷史進程:從私有、國有到共有
但這樣的想像符合事實嗎?洪廣冀回溯脈絡,指出早期環保論述,有保育(Conservation)與保存(Preservation)兩個不同派別。保育派的代表人平秋特(Gifford Pinchot)認為,人不可能不碰觸、使用自然,因此主張以「永續生產」為目標來管理自然資源,並以自然資源國有化為手段,對抗當時美國國內被私人企業瓜分、過度開採的自然資源。另一方面,約翰・謬爾(John Muir)則認為,自然不應被單純地看待為「資源」來使用,荒野的存在更有助於人類提升靈性,因此需保存無人在其中、純粹的自然地景。
洪廣冀表示,這兩種環保論述,各自成就了帶著科學進入自然、有效地使用資源,與成立國家公園、保存無人的荒野、並隱遁至純粹的自然中兩種行動。雖然這兩種做法看似有著極大的差異,卻存在一個共同特徵:國家在其中必定是重要角色。
對比於此,歐玲(Elinor Ostrom)提出了「第三條路」:應該讓在地社區來進行自然資源的經營。她分析在相對小型、封閉的社群裡,雖然經營模式看似沒有科學基礎,卻也因為內部約束力、共同規範與共同利益等條件,能夠與自然環境達到有別於私有化或公有化的永續平衡狀態。而這樣的理論近年來被大量套用至環保操作上,希望能透過社區內部力量、彰顯傳統而達成保育的目標。
接受既有歧異 重視文化主動性
從由私人經營、到國家統治,發展至今以社區為單位進行治理。過往曾盛行的每個模式,都仍存有瑕疵與不適用狀況。
洪廣冀分享自己分析司馬庫斯發展生態旅遊的經驗,表示真正重要的要素「並不是任何傳統的引介、或是再發明......而是在漫長過程中,沒有放棄和其他人溝通的慾望。」
他說,雖然承認傳統文化的作用,但真實上演的生活,像是家戶與部落關係的改變、即使彼此有心結,仍然不拒絕溝通、部落女性加入,緩和原本劍拔弩張的氣氛等,才是後來能夠找到共同經營這個方法更關鍵的因素。
因此,比起尋找「蘊含有生態智慧」想像的傳統文化,來作為管理自然資源的工具,洪廣冀認為,應了解文化的「主動性」,因為文化不只能提供團體內的約束力,也是實行保育的過程中各方對話的重要動力。
例如,在面對環境問題及社區衝突時,常描繪邪惡的國家政府或財團,對比於相對尺度小且純真的原始部落想像。但這樣的二元對立未必存在,通用解方也未必能行,應接受既有的歧異度,針對個案Case by Case地解決。
演講與談人台大地理系教授蔡博文也回應,目前在進行劃定原住民傳統領域時,也經常想像原住民傳統領域是部落與部落間的疆界,試著運用科技,將傳統文化套用到科學統治方式中,卻忽視了傳統領域概念背後的社會經歷與記憶、不同部族文化的認知差異、以及隨著文化改變而產生的變動。
面對保育現況,洪廣冀建議,我們應放棄對普世性通用的架構的期待,正視故事複雜性,並如成功使部落改變的人們一樣,不放棄溝通,才能「談」出改變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