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舊社區都更 立專法添誘因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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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舊社區都更 立專法添誘因

2016年12月27日
摘錄自2016年12月27日自由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為加速危險老屋都市更新,行政立法政策協調會報昨(26日)達成訂定專法處理的共識,將透過容積與建蔽率獎勵及各項減稅誘因,增加民眾及老舊社區加入都更的誘因。

另,蔡英文總統昨主持執政決策協調會議,就立法院本會期結束前,各項重要議案處理情形進行討論與意見交換,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指出,立院決加開臨時會,除處理明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考試院副院長人事同意權外,還會安排「電業法修正草案」與「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獎助條例草案」等法案。

行政院表示,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獎助為重建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2年;財政部則建議,重建前私有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持有重建後建築物,在減半徵收2年內若沒有移轉,可以延長減徵期間至再行移轉為止。

行政院指出,政務委員張景森28日將針對草案進行審查,可望在本週四的行政院院會通過後送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副發言人張秀禎表示,這項條例草案是1部專法,希望透過容積與建蔽率獎勵,讓危險、耐震評估有疑慮的建築物,與品質不好、沒有電梯的建築物加速改建。

她表示,老舊建築物是指屋齡30年以上,經耐震評估有結構安全之虞,需拆除重建者,或屋齡40年以上且無設置升降設備者。目前屋齡30年以上住宅,全台約有8.6萬棟,以40%比率推算,不符耐震標準約3.4萬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