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流水標準第二次公告 金屬表面業多獲三年緩衝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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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流水標準第二次公告 金屬表面業多獲三年緩衝

2017年08月16日
本報2017年8月16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環保署水保處16日下午舉辦放流水標準與水污法事業分類及定義兩子法修法公聽,將在水污法納管「再生水經營業」、「畜牧糞尿資源化處理中心」二個業別,處長葉俊宏表示,這是因應推動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份使用後,也提出了管制。

另外,放流水標準已是第二次公告,原本就已經針對15項事業個別提出新增與加嚴多項標準,第二次公告中,再提出所有的事業都納管色度、硼等項目,也將納管氨氮。這些新增與加嚴的管制有三年緩衝,將在2020年7月1日上路。


圖為長期遭到中華紙漿廠排污水污染的花蓮溪出海口,圖片來源:我們的島,變色花蓮溪。攝影:陳忠峰。

不過,面對硼的加嚴管制,金屬表面業者仍大感吃不消,經過討論之後,葉俊宏同意金屬表面業的硼與氨氮、其他工業區的氨氮項目,將改採分三階段逐步加嚴。

在5月第一次公告的時候,水保處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2條之1、第5條」修正草案整併相關規範,包括晶元半導體、光電、石化、化工、金屬、發電廠與其他事業一共15類,以第2條的附表1到附表15,分別提出管制,包括增訂有機物、氨氮等項目,並加嚴了重金屬、真色色度管制限值。

其中色度的方面,葉俊宏表示,這是民眾觀感上的第一個,像是牛奶河、芋頭河等發生,往往獲得高度關注。在第一次公告的公聽會中,染整、製革、砂石等業者,不滿為何只有他們納管,當時葉俊宏回應他們說,這是因為這些業者排放的貢獻度較高,但若感到不公,也可以研擬納管更多業別。此次修正後,水保處的確改為每一個業別都納管了色度。

第二次公告的放流水標準中,除了石化、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未管制外,其他業別都面臨了「硼」的管制,排放在保護區內者限值為1.0mg/L、保護區外為5.0mg/L。金屬表面業者則提出保護區外放寬為15.0mg/L,表示目前主要廠商大概能做到14.0mg/L左右,再者,硼酸是目前電鍍製程上的重要酸鹼度緩衝劑,目前也無替代藥品,若是訂太嚴,業者恐怕更難生存。

水保處則反駁,這個限值並不是全世界最嚴,他國的標準是例如日本10mg/L、新加坡5mg/L、馬來西亞4mg/L等。但在業者不斷表達改善要時間下,討論後將改採2020年12.0mg/L、2023年10.0mg/L、到2026年才走到原訂的5.0mg/L。

優氧化元兇氨氮將納管 中小企業叫苦

此外此次多業別新增的氨氮一項,金屬表面業者與工業區兩業別成功爭取到緩衝的待遇。氨氮會導致水優養化,對魚類等水生生物有毒害。葉俊宏解釋說,氨氮屬於營養鹽,的確較難處理,需要增設處理設備,這也是為何過去沒有全面納管的原因,規模較小的業者確實可能面臨無土地、無能力增設的狀況。工業局代表也表示,位在老舊的工業區裡的中小企業,的確不少有困難。

環署對金屬工業、發電廠、其他工業區、公共下水道等類別提出氨氮限值。討論過後,附表5的金屬基本工業、金屬表面處理、電鍍、印刷電路板製造等業者,與附表10其他工業區得到更多的緩衝時間。

附表5從2020年150mg/L、2023年60mg/L的標準,延為2020年150mg/L、2023年120mg/L、2026年60mg/L。附表10則從原為2020年75mg/L、2023年30mg/L,改為2020年100mg/L、2023年75mg/L、2026年30mg/L。

作者

賴品瑀

新店溪下游人,曾在成大中文與南藝紀錄所練功打怪撿裝備,留下《我們迷獅子》、《我是阿布》兩部紀錄片作品。現為人類觀察員,並每日鍛鍊肌肉與腦內啡,同時為環境資訊電子報專任記者,為大家搭起友誼的橋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