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署1日舉行第317次環評大會,這是新一屆環評委員的第一次環評大會,也是第一次網路直播的環評大會,環保署署長李應元本人也親自主持了第一案,處理的案子即是兩案能源相關,星元天然氣發電廠的環差確認通過,而海洋竹南離岸風電的環差案,則因為調整了漁業資源保育對策而引發爭議,還需補正。
「可以做完盡早送,但是麻煩表格作清楚一點。」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如此吩咐竹南案,大會要求在3個月內完成補正,再回大會繼續討論。
政策環評啟動前 能源案件照常審查
面對缺電危機、火力電廠空污爭議,天然氣與綠能的案子獲蔡政府寄予厚望,大量能源相關案件湧入環評程序。
民間要求,在處理這些個案之前,應該優先處理政策環評。不過經濟部能源局表示,雖然能源綱領今年已經完成了,但仍僅是提出大方向,相關細節還是要待能源政策白皮書完成,因此目前政策環評要等能源政策白皮書完成再啟動。也因此,這兩個環差案仍是繼續進行審查。
星元電廠發電量再提高 環差過關
星元電廠提出其第10次變更,也是再次提高天然氣用量。星元電廠表示,這是為了政府要擴大使用天然氣的能源政策,因此增加天然氣用量與運轉時數。
原計畫是年使用25萬公噸,在2015年的第九次變更提高到31.25萬噸,今次則是要再提高為38.98萬噸。全年運轉時間也從原訂的3,504小時,提高到4,380小時,再來到5,256小時。
專案小組召集人劉希平指出,雖然天然氣用量與運轉時數都提高了,但是藉由增設空污防治設備,變更後空氣污染物排放量仍可維持原核定量,另用水、廢水量、廢棄物量也維持不變,因此小組建議此案通過。
星元電廠強調,由於有主動更新設備,他們已經兩次降低環評承諾值,劉希平則認為,此案可以讓其他電廠知道,想要增產就應該要裝空污防治措施。雖然此案有二氧化碳排放提高的問題,但劉希平也強調,天然氣的排碳與火力電廠相比,已是減半。
此外,討論後加上了「負載75%以上之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小時平均值調降為22ppm」一項,這是因為設備效率問題,如果負載低於75%,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就可能降不下。
環評承諾納漁業合作協議 無法監督 離岸風電再補件
竹南離岸風電則是提出風機配置方案與環境保護對策的更改,其中又以漁業資源保育對策調整,最受爭議。開發單位「海洋風力發電公司」解釋,因為此案是第一個通過環評離岸風電案,在2013年就已通過,當時的環評結論多為原則、概念性,但後來2016年他們跟南龍區漁會簽訂了漁業合作協議,海洋風力強調,這些經多次討論過的協議才是真的可行、也可以被監督的,因此要求將這份協議變更為環評內容。
不過若是將這一份協議取得原有環評結論,將面臨部分無關環境的部分,無法由環署稽查甚至執法,讓環署督察總隊跳出來反對,以當中要求優先聘用漁會子弟任職等項為例,反對納入環評承諾,要求由電力公司與漁會另訂契約等方式來處理,在環評書件上應該只做為附件,以免無法稽查。
另外,刪去原有的「海洋保護區」更讓委員質疑,「可能漁會不喜歡,但是對環境好」環評委員李堅明這麼看待海洋保護區,認為與漁民的協定不該等於環評承諾。
師範大學地理學系教授王文誠又認為,其實像是漁村發展、開發轉型、漁業保護區等,也根本不是開發單位能做的,與其在環評承諾提出這些,不如具體提出風場開發可能對漁業衝擊的數據。中央研究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研究員鄭明修則認為,在風場設置海洋保護區也似乎於法無據,不如改以「社區自主管理區」來處理,比較可行。
由於這些爭議,大會要求重新補正這些資料,雖不用回到專案小組再審,但仍須在3個月內重新由大會討論。另竹科銅鑼園區環差變更土地使用分區,則無爭議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