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教法修法 參訪、員工旅遊不能充作環境教育了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環教法修法 參訪、員工旅遊不能充作環境教育了 

2017年10月23日
本報2017年10月23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立院衛環委員會23日完成水污法、環教法的修正,確定將不會向全台350萬戶徵收家戶水污費,負責處理家戶廢水的公共與社區專用下水道,連帶也不徵收,不過,將另從下水道法規範,並收取下水道使用費。

而環教法規定公家機關、高中以下學校每年舉辦4小時以上的環教教育,其中的「參訪」因為參訪標的、性質常有無法聚焦的狀況,常有「以環境教育之名行員工旅遊之實」,而遭立委林靜儀堅持刪除。

DSC00420

立委林靜儀批環境教育常有「以環境教育之名行員工旅遊之實」,堅持刪除「參訪」一項。

環境教育法從2011年的環境日6月5日施行,要求機關、公營事業、高中以下必須每年接受4小時以上的環境教育,約每年有7000多場、300多萬人曾經參與環境教育,不過由於環教場所、環教計畫的審查與監督較難查核,遭委員們質疑,到底是落實還是僅徒具形式。

雖然環保署長李應元回應說環境教育的形式、內容、地點都是多元的,但林靜儀指出,目前常有「以環境教育之名行員工旅遊之實」,例如某市議會將吃薑母鴨、逛故宮南院做為該年環境教育計畫,這是否真有執行環境教育實在讓人質疑,環保署則回說,該環教計畫中,在遊覽車上看了「看見台灣」紀錄片。

因此林靜儀相當堅持,要將環教法第19條對於環境教育的實施上,刪除「參訪」一項,其餘的課程、演講、討論、網路學習、體驗、實驗、戶外學習、影片觀賞、實作則是維持。

違反第19條,沒有依法進行環境教育的機關負責人,可能面臨5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的罰鍰,不參加的環境教育者,也同樣會受罰,持續不參加者,可以按次處罰。

「是真的有教育效果,還是那裡很涼,四個小時吹吹冷氣就了事?」林靜儀質疑環教場所實際的環境教育功能,尤其質疑「中正紀念堂」為何可取得環教場所的資格,環保署環訓所所長李建育則表示,其有歷史文化保存的功能,綜計處處長劉宗勇也解釋,中正紀念堂經過兩年的申請才取得,環署有嚴格審查,並非浮濫發出環教場所的資格。李建育強調,也是有很多場所遭到退件,並不能只是希望人家能去觀光就申請,目前只有153個環教場所。劉宗勇表示,環境教育場所即便取得了資格,每五年也會評價,也有退場機制。

面對立委要求檢討,劉宗勇表示,此次修法後,新增了環境教育在執行前必須先提報核備的規定,且環署也將提高抽查比例,來設法維持環境教育的品質。

環教法上路後,要求每五年進行檢討,劉宗勇表示,去年1月環署也曾提出檢討報告,也會考慮修正相關子法與細則。

家戶水污費不收了 改收下水道使用費 促縣市加快建設

環署原訂要在2018年1月開徵「家戶水污費」,不過因為影響民眾權益,環署已在9月12日的公聽會上提出修正,主動取消了原訂在明年1月必須針對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社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以及家戶開徵水污費,23日在衛環委員會也在無爭議的狀況下通過。

環保署水保處處長葉俊宏解釋,向家戶開徵水污費的確有正當性和公平性的問題,因為污水下水道屬於國家基礎建設,民眾並沒有辦法自行決定是否興建或接管,藉此收費的確會有爭議。葉俊宏表示,未來要解決家戶生活污水造成的環境與衛生問題,將回到推動下水道的接管來著手。而不過將另依下水道法的規範,收取下水道使用費。

目前北高兩市已經有收下水道使用費了,但其他縣市卻還無,立委吳玉琴認為,應該修正為鼓勵各縣市政府按照下水道法普及下水道。 

此外,立委黃秀芳提出,考量如彰化等將地下水作為重要水資源地區,地下水是當地農漁用、飲用水來源,明文廢止廢污水不得注入地下水體、也刪除注入地下水體許可證的規定,未來將廢污水非法注入地下水體者,將要面臨刑度和罰金都會提高,不但刑期上限從五年提高到七年,罰金上限也從1500萬提高到2000萬。

作者

賴品瑀

新店溪下游人,曾在成大中文與南藝紀錄所練功打怪撿裝備,留下《我們迷獅子》、《我是阿布》兩部紀錄片作品。現為人類觀察員,並每日鍛鍊肌肉與腦內啡,同時為環境資訊電子報專任記者,為大家搭起友誼的橋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