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業部提出的海洋捕撈產量「負增長」指標能否為近海捕撈贏得喘息的機會?
2017年12月9日,中國農業部漁業漁政管理局副局長韓旭在北京表示,中國一方面需要發展漁業來改善人們食物的營養成分、解決食物供給問題,另一方面也需要管理和控制漁業、不讓漁業破壞海洋生態——中國可以在這兩方面為世界提供一個「中國方案」。
漁業過度捕撈已經成為全球最嚴峻的海洋問題之一。聯合國糧農組織統計全球90%的魚類資源已經遭到過度捕撈或充分捕撈(fully fished),漁業資源的衰退將對數億依賴海洋為生的人口的糧食和生計帶來威脅。
作為海洋捕撈量佔世界總量18%的全球最大漁業國家,中國也面臨著嚴重的過度捕撈。中國農業部的數據顯示,2016年中國近海捕撈總產量達1328萬噸,遠超過漁業專家建議的800-900萬噸的最大可捕量。
此次韓旭副局長提出的「中國方案」,正是為了應對和緩解持續數十年的過度捕撈,給中國近海海洋生物多樣性和海洋生態系統提供喘息和恢復空間。這個方案提出了三個具體的目標:
- 到2020年,將中國的捕撈能力降低15%,其中漁船數量減少2萬艘、漁船馬力削減150萬千瓦;
- 減少309萬噸捕撈產量,將捕撈總量控制在1000萬噸以下;
- 對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的捕撈行為(Illegal, Unreported, Unregulated,簡稱IUU)採取「零容忍」態度。
中國海洋捕撈船總量為18.7萬艘,包括2600艘左右的遠洋捕撈船。減少2萬艘漁船,意味著削減超過10%的近海漁船數量。而剛剛公佈的《十三五全國遠洋漁業發展規劃》也為遠洋漁船數量設了上限,到2020年不超過3000艘。而「中國方案」中減少的309萬噸捕撈產量,大約相當於日本全國一年的海洋捕撈產量。
這是中國漁業管理歷史上針對海洋捕撈產量和漁船數量所提出的「最硬指標」,如果實際落實,產量的「負增長」除了有利於海洋生態之外,也能為捕撈業帶來「正增長」的經濟效益。儘管中國海洋捕撈產量常年高居全球第一,捕撈總量也保持穩定,然而在「船多魚少」的現狀下,漁船的捕撈效率實際上非常低,近海漁獲更是表現出明顯的「低值化」傾向。
綠色和平2017年發佈的《中國海洋幼雜魚捕撈現狀及對中國可持續漁業發展的啓示》(以下簡稱《報告》)顯示,保守估計,包括各種捕撈類型在內,中國近海漁獲中30%為體型過小、種類太雜而無法食用的「幼雜魚」,每年的總重量接近400萬噸,超過日本一年的海洋捕撈產量。
但如果降低捕撈能力、加強漁業管理,經濟魚類的幼魚就有更大的機率能夠長大、繁殖,不僅市場價值將增加數十甚至上百倍,也更有利於漁業資源狀況的恢復。
中國近海資源的衰退催生了遠洋漁業的快速擴張,因此,如果近海過度捕撈狀況得到改善,也將有助於疏解遠洋漁業產能過剩的問題。中國擁有全球最龐大的遠洋船隊,漁船數量約2600艘。然而,阿根廷軍警擊沈中國漁船和「加拉巴哥鯊魚案」一系列備受國際社會關注的事件顯示,中國遠洋漁業企業在「走出去」的過程中,無論是遵守入漁國當地法律法規的意願還是能力都有待提高,中國遠洋漁業的發展模式也亟待改變。而對IUU捕撈的「零容忍」態度,顯示了中國政府規範有序發展遠洋漁業的意願。
實際上,明確目標之後,更大的挑戰將來自於政府部門能否輔之以更完善的政策法規、更嚴格的執法和監督,來保障目標的順利達成。在這方面,中國的漁業管理部門已經開始了一系列行動,包括調整國內漁船的燃油補貼政策,展開限額捕撈試點工作等。不過,要徹底解決持續幾十年的過度捕撈問題,實踐漁業的健康永續發展,需要做的工作還有很多。
首先,漁業管理需建立在科學的基礎之上,然而基礎資料的缺乏一直是限制中國漁業管理發展的弱點,因此,優化基礎捕撈數據的統計和收集、加強漁業行業的可追溯性設備、增強資訊公開透明等工作需要持續發展;其次,水產養殖被視為緩解捕撈壓力的解決方案,但中國水產養殖過程中會消耗大量野生漁業資源,飼料需求加劇幼雜魚的過度捕撈,因此,水產養殖行業的永續轉型也需同步進行;最後,應以法律法規的形式確立各項管理措施,將「突擊行動」式執法活動逐步落實為常態化的監管模式,並逐步統一各地方漁業管理的措施和力度,避免地區間的差異為違法行為製造可乘之機。
※ 本文轉載自中外對話〈漁業的「中國方案」對環境意味著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