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雲天:反對將林務局分拆 | 環境資訊中心
公共論壇

吳雲天:反對將林務局分拆

2018年01月23日
作者:吳雲天

身為一個喜愛山林的國民,不論是登山健行、和部落的朋友一起體驗部落文化、又或者於山與平原交界處的里山農村學會老祖先所留下人與自然共存的智慧,過程中我始終會看到一個問題,就是台灣山林管理的切割。三大高山型國家公園,退輔會森林開發處、林試所、林務局林管處、各大學實驗林,這些都是台灣山區既有的管理單位,不同的單位有不同的立場與任務,所以對山林的管理態度也不同。

山是一體的,尤其在極端氣候的威脅下,如何兼顧林業永續經營、山林育樂的發展、原住民生活及文化的保存、自然保育的落實,以及打擊不當開發,我們需要一個完整的山林管理單位,而不是一堆彼此不相往來的山林管理單位。政府部門本位主義所造成的效率低劣早就讓人民無法忍受,如今再將重要的林務局拆切為兩個單位,讓台灣山林的管理單位更加瑣碎,這讓我感到憤怒與擔憂。

組改的目的是為了增加政府效能,政院確提出將林務局分拆如此糟糕悲劇的方案,這絕對會貽禍子孫,懇請各位有識之士挺身而出,反對將林務局拆解,甚至應該將其他山林主管單位一起合併。

遠眺雪山山脈、塔克金溪上游支流 from 司馬庫斯
從司馬庫斯遠眺雪山山脈、塔克金溪上游支流。攝影:彭瑞祥。

反對分割之理由

一、 林務局為最主要之林業經營管理機關,管轄區域含括大部分台灣的山林範圍,業務含括林業生產、森林遊樂、生態保育、林地管理、國有林地防災治理等,彼此環環相扣相輔相成,不宜切割。

二、 國有林之經營以事業區為單元,目前分八個林區37個事業區,各事業區多為一完整集水區,其界限常以山脊稜線或河谷溪川等天然地形為界。若將所謂保育與林產予以割離、或分屬不同機關治理,將徒增跨部會業務協調界面,衍生經營管理紊亂與破碎化。

三、 在法制的完整性上,一旦業務切割,基於部會施政核心相異,台灣山林管理勢必被迫切割,變成雙主管機關,將造成執法立場混亂、矛盾,勢不利台灣山林整體經營。原本還希望三大高山型國家公園與林務局可以合併,如今反而更破碎,實非台灣山林之福。

林務局業務分割,將衍生之重大問題

據媒體報導,組改後林務局之森林育樂及林業生產業務留置農業部,集水區治理組及自然保育業務移撥環資部,將立即衍生諸多重大問題:

一、 林務局依據森林法已設置18處國家森林遊樂區,各森林遊樂區其中僅少部分面積為育樂及環境教育設施區,其餘絕大部分為營林區、景觀保護區及生態保育區,乃因森林遊樂區除提供生態旅遊服務,尚包含其餘森林多元服務價值之維護管理,如林木更新撫育、森林保護(盜伐、林火、疫病防範)、林地巡護、林道維護及崩塌地治理等業務,均由林務局育樂、保育、集水區治理、林政、造林等各部門分工辦理,若將林產、育樂及治理、保育業務改隸不同部會,將造成上述森林遊樂區基礎環境維護與服務事權無法統一,這樣的切割實在非常粗糙及不專業。

二、 林務局掌理之國有林區,具有豐富的山岳活動及古道資源,林務局森林育樂業務早已由傳統的森林遊樂區點狀經營,逐漸延伸擴展,以154條自然步道,連結周邊部落、山村社區及其他風景據點,形成綿密綠色網絡。若國有林地分由農業及環資部掌理,則原有之國家步道綠色網絡亦將隨之分割,且維護修建、解說教育、調查監測、生態旅遊、山難救援等權責將難以清楚劃分。

三、 近幾年國人熱衷登山運動,其活動空間遍布國公有林地,切割分屬不同部會主管,甚而以森林區域為主要發展地點的自然步道及山徑、森林遊樂區、國家公園、風景特定區等四種戶外遊憩系統,若再分隸為環資、農業、內政、交通等四個部會,將更不利公眾綠色福祉發展。

四、 目前林務局已於森林育樂場域建置八處自然教育中心,均已通過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課程教學係以森林遊樂區或林業文化園區內之生物多樣性、人文歷史及自然保育為媒材,並以森林永續經營為課程內涵。若組改將自然保育業務自林業經營抽離,將致生位於森林遊樂區內的自然教育中心屬環部,而森林遊樂場域管理屬農部之怪象。

五、 保障原住民族權利為政府重要政見之一,而林務局主管國有林地與原住民傳統域土地多有重疊,林務局近來積極朝向回復原住民森林產物採集及狩獵等傳統自然資源利用權利,並逐步建立共管機制,與原住民共同推動森林資源永續利用管理的目標,落實政府政策,已初見成果。若國有林地再分由不同部會掌理,其政策方向恐將因部會核心價值不同而呈現多頭馬車,已形成之自然資源共管基礎及合作關係亦將遭受衝擊。

六、 林務局集水區治理業務主要係辦理國有林地(含造林租地)崩塌治理及林道維護,若將林產與治理分置農部及環部,涉及民眾財產生命安全之林地崩塌治理,恐因需跨部會協調而延宕先機。另林務局所管82條林道,除森林經營管理與生產用途外,其中九條更為森林遊樂區唯一聯外道路,若治理與林產業務切割,徒增災損搶修協調界面,恐影響遊客及山村居民交通安全,亦不利森林產物生產及運輸。而森林鐵路軌道設施穿越國有林地,其邊坡治理、林木監測及枯倒木清理工作,同樣均屬集水區治理業務,未來行車與邊坡維護分由不同部會辦理,亦不利行車安全。

七、 人工林永續經營屬森林整體經營之一環,在空間上,將生產性人工林從整體森林經營切割,將造成林地經營破碎化;技術面上,人工林永續經營,是從造林、撫育、伐採、生產利用到再造林的循環過程,期間涉及之採種母樹林、疫病防治、野生動物危害、林火防救等重要任務,均與人工林以外之國有林區域密不可分,實無法獨將林業生產自整體森林經營分離。

建議

林務局不論未來隸屬於何部會,其業務皆根植於整體森林資源之經營管理,須維持其完整與一體性,甚至應該與三大高山型國家公園合併,而非割裂、分屬不同部會,始能妥善維護台灣珍貴的山林資源。

※本文轉載自作者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