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營建署進行重要濕地審議小組2018年的第二次會議,審查了包括官田、許厝港、龍鑾潭、南澳、鴛鴦湖、小鬼湖、花蓮溪口七個國家級重要濕地的保育利用計畫。其中南澳、小鬼湖兩案,由於位在原民土地上,卻因劃為自然保留區而限制狩獵等活動,而面臨爭議。
南澳重要濕地位於當地泰雅族人口中的「神秘湖」,是國家級也有國際級濕地的地位,200公頃的面積範圍,涵蓋了集水區、也有大半面積與原始闊葉林自然保留區、林班地部分重疊。農委會林務局羅東林管處表示,與自然保留區重疊者劃為核心保育區,其餘則屬於環教、其他區。羅東林管處並提出未來將進行長期監測等經營、維護計畫。
雖然營建署、林務局、原民會等部會紛紛確認南澳重要濕地的確都屬當地泰雅族七部落傳統領域,但依《文資法》劃為自然保留區的部分,也就是南澳濕地的核心保育區,目前不得進行狩獵、耕種等利用行為。僅有環教、其他區可以依照《原基法》第19條,允許傳統祭儀、非營利自用的狩獵活動。
《文資法》第86條規定,「自然保留區禁止改變或破壞其原有自然狀態。為維護自然保留區之原有自然狀態,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任意進入其區域範圍;其申請資格、許可條件、作業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文資法》、《原基法》兩法的競合,原民會承諾將另外會同文化部、農委會釋疑,但卻讓當地部落感到不滿,也擔憂影響他們的狩獵與農業權利。「口頭上說尊重,卻還是有很多的限制。」金洋部落代表松王淑珍認為,既然各機關已承認是傳統領域,那麼應該依照原基法21、22、23等條處理,讓當地部落踐行諮商同意。不過,原民會表示,南澳濕地雖然的確是原民傳統領域,但因為這次受審的保育利用計畫並沒有增加任何的使用限制,所以原民會認為不需踐行原民諮商同意。
松王淑珍不但不滿兩法競合問題未處理就要展開新的保育利用計畫,更指出相關的環境教育標案採資格標而非限制標,分明要讓當地部落無法標到。他認為,既然已經有共管委員會,那應該利用這個機制,協助部落能做好環境教育,若是由外來者標得,共管豈不是空談,部落承受限制,卻無法因濕地受益而得到發展。
魯凱聖地 三支都應知情同意 鄉長再籲小鬼湖正名「Taidrengere」
位在台東卑南鄉的小鬼湖濕地,同樣涵蓋了原始闊葉林與高山湖泊,面積雖然只有18.02公頃,但與大武山自然保留區、雙鬼湖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出雲山自然保留區相鄰,林務局台東林管處強調,這些保育區共同串起了中央山脈的保育廊道,當地擁有大量珍貴稀有的野生動植物。小鬼湖位在台東卑南鄉東興村、鄰近也有霧台鄉阿禮村,兩村皆是魯凱族部落。台東林管處指出,小鬼湖一帶是魯凱族的聖地,保有許多禁忌與傳說,又道路中斷,到達不易,因此目前族人少在水域周遭停留或狩獵。
台東林管處提出的保育利用計畫,主要課題為維護高山原始湖泊生態、及兼顧生態環境與原民文化傳說。強調將與部落合作調查與管理高山湖泊生態系,並充實小鬼湖的文化意涵。不過,霧台鄉鄉長杜正吉認為保育要能長久,首先必須正名回原來名稱「Taidrengere」,才是找回文化、生態上的意義,若繼續使用大鬼湖、小鬼湖、雙鬼湖這些名字,並不尊重。
再者,杜正吉認為,該地既是魯凱族聖地,他認為知情同意的不能只是東興、阿禮兩村,不只鄰近的大鬼、霧台等其他部落也要參與,更不能只有當地的東魯凱,西魯凱、高雄的下三社也都有權知情同意,也需要對他們辦說明會,後續才可能有完整的共管機制,保育才能長久。
官田濕地水稚增加 委員提醒:若飽和反影響生態系
此外,第一案的官田重要濕地,當年是由於高鐵的環評承諾中的生態補償,而營造的人工濕地。由於是開發單位與公部門一起參與的具代表性案例,又肩負水稚復育功能,林務局相當重視,投注不少經費與心力推動友善農耕等。此次審查,水稚數目不斷增加的狀況,受到審查委員重視,劉小如提醒,保育利用計畫,不應繼續追求水稚等特定物種再增加數量,若其數量飽和,超過環境乘載量,反將影響其他生態,應該將重點擺在維護棲地,並繼續將鄰近的耕地納入友善農耕的行列。
桃市府則提出許厝港濕地目前面臨幾項課題,包括上游河川污染,有賴改善工業、民生、畜牧廢水;由於淤積,發生濕地陸化現象,不但面積減少,鳥類數量也的確減少中。至於藻礁,桃市府表示委託中央大學的調查尚未完成,若未來確認藻礁狀況,將在通盤檢討時調整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