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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找台版公民電廠】德國經驗:不僅要綠 還要在地

尋找台版公民電廠

2018年04月17日
本報2018年4月17日台北訊,陳文姿報導

在德國,能源的主人不再限於大電廠。2012年資料顯示,46%的再生能源裝置是由市民擁有-這包括民眾在自家裝設太陽能屋頂,或是跟著眾人一起投資能源合作社。

市民力量的興起非常迅速,德國在台協會副代表施碧娜(Sabrina Schmidt-Koschella)說明,光是2011年,一年之內就成立了150家公民電力公司,八萬市民加入投資。2016年底,已有1747家公民能源公司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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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再生能源35%由民眾所有,11%由農夫擁有。資料來源:德國在台協會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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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公民能源公司每年累積數量。圖表來源:Entwicklung und Stand von Bürgerenergiegesellschaften und Energiegenossenschaften in Deutschland

為何民眾要投資公民電廠,甚至直接投資電力公司?讓綠能的利益留在地方,德國政府又做了哪些事情?

綠能理念與經濟利益的結合=全民綠電

德國公民電廠的興起與再生能源法(EEG)息息相關。再生能源法規定,民間只要投資綠電,之後生產的綠電都會由政府保證以優惠價格收購,因此投資綠電變得有利可圖。不過,單就這項政策仍無法說明德國的全民綠電行動。

施碧娜分析,市民加入公民電廠的理由很多,確實有人是希望投資電廠獲利,但也有人是希望藉一己之力,共同對抗氣候變遷。

德國「綠色和平能源合作社」(Greenpeace Energy)政策溝通長凱芬海曼(Marcel Keiffenheim)解釋,比起能獲得快速利益的投資工具,投資公民電廠的獲利其實不高。公民投資對象通常是住家附近的電廠,這是一個基本、穩定又可見的投資。

不僅只有「公民」的公民電廠

德國公民電場的組成有很多樣態。以哈斯弗特(Haßfurt)的市民風力公司為例,持股人包括能源合作社、地方與區域電力公司、以及地方政府,是公私部門與民間的合作,各方持股也很均衡。

施碧娜表示,太陽能電廠需要的資金較少,2012年以前德國公民電廠以太陽能為主,之後則轉向風力發電。這種由市民、地方企業、地方銀行共同組成的專業市民電廠有助於實踐大型投資計畫。

201707德國能源轉型參訪

哈斯弗特的市民風力公司持股組成。資料來源:市民風力公司

除此之外,哈斯弗特的地區電力公司在生質能、太陽光電、風力發電也會主動邀請居民投資。這現象台灣比較少見。凱芬海曼解釋,德國與其他國家一樣,許多風場與太陽光電的設立都常遇到地方抗爭。有些電力公司是本著在地參與的核心價值主動邀請民眾加入,但有的則是希望以合作取代抗爭,因為不這麼做的後果,可能就是法院見。

201707德國能源轉型參訪

哈斯弗特市立公用事業公司與縣民共同投資公民風力發電。圖片來源:Stadtwerk Haßfurt

不僅要綠電,還要「在地」

德國公民電廠的另一個重點是「在地化」。施碧娜解釋,公民電廠大多落在風能或太陽能發電條件最好的地區,這股力量開啟小規模區域發電的機會。

德國電力自由化的步伐很早,民眾可以指定要買綠電,甚至是要「在地的」綠電。施碧娜說,有些客戶認為電力應由在地公司在地生產,而不是來自一個遠方的公司或是投資基金,這類訴求也鼓勵地區公民電廠的設立。

201707德國能源轉型參訪

德國一家許農場內的太陽能光電設備與生質能(左邊綠色圓形建築),投入資金主要來自銀行。圖片提供:文茜的世界週報。

「在地化」也落實在法令裡。施碧娜說,稅制上,德國規定70%的風場營業稅都要留給風機設立地點的地方政府,以帶動地方基礎建設。此外,德國再生能源法(EEG)2017年修正版也規定,符合一定比例在地參與的「公民電力公司」(台灣通稱「公民電廠」)才符合優惠方案,這項規定主要是針對陸域風場的競標。

施碧娜補充,公民電力公司的精神是民眾參與、創造在地經濟與在地決策民主。EEG2017新規定上路後,卻有部分不符這項精神的公司贏得標案,法規將繼續修正。(系列報導,繼續閱讀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