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4月03日
摘錄自2007年4月2日經濟日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為避免環評程序阻礙重大投資案,環保署研擬修正內規,環境差異分析僅需書面審查通過即可,也將嚴格限制初審階段的專案小組審查次數,以避免一位環評委員反對,就無限期延宕環評審查的進度;必須進入第二階段環評的複雜案件,也將明訂審議範圍並限期八個月內完成審議。
相關官員表示,現行環評審查程序分為三階段,依序是書面審查、專案審查及二階環評;為簡化流程,環保署規劃,未來一些簡單案件,包括只需進行環境差異分析及變更對照表的投資案,僅需書面審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