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去年9月抛出「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草案,打算從維護周遭民眾的健康風險來促使業者改善,不過,在一系列的研商與公聽會議後,草案回頭修改重新預告,以求實際執法順利,24日空保處舉行協商會議,後續公聽會也將起跑。
此案受環保署視為空污減量的重要配套,而《空污法》日前完成朝野協商,立院已揚言將拼會期結束前三讀。空保處副處長謝炳輝表示,除了對個別工廠增訂有害空污物排放標準外,環保署對有害空污物的管制,還有對特定對象的製程提出排放端的源頭管制,未來也將對高濃度區域提出「熱區」管制,處理增量與既存風險。
有害空污物受重視 環署推三策略管制
有害空污物(HAPs)包括揮發性有毒污染物(VOCs)、重金屬、戴奧辛、酸性氣體等,但目前分散在11個不同行業的排放標準法規中,且明確定義還有待環署提出。
環署提出有害空污物排放標準,將針對特定行業所排放的有害空污物訂出排放標準。約有1000家業者將納管,在2020年第一波優先納管的主要會是燃煤電廠、水泥廠、煉鋼廠的製程,他們因為排放重金屬、VOCs而遭列優先鎖定,將有72項有害物納管。後續尚有40多種,預計將在2021、2023年陸續加入。
先訂容許環境濃度限值 再量身打造各廠排放量
有害空污物管制與現有的空污管制不同之處,在於將會納入健康風險概念,除了管制排放源的排放率,也會考量附近居民的暴露濃度。
為了降低健康風險這個目的,環保署對有害空污物管制的計畫是,一端是從排放端管制,要求從控制技術進行排放減量,一端則是風險評估,並從模擬工具檢視管制成效。
包括氣象、地形等因子,不同地區的擴散狀況不同,對鄰近居民健康的影響也不同,因此有害空污排放標準將對個別管道訂定排放標準,不再如過去以定值來管制。
從身為「受體」的民眾健康風險、避免民眾暴露於高濃度的立場出發,先訂出容許環境濃度的限值,包括單位致癌風險、慢性暴露參考濃度等物種毒理資料將成為各物種限值。
排放標準則將透過空氣擴散模擬工具來核算管道與逸散兩種排放,且區域內排放源的數量與排放量也將影響個別排放源能排放的量。
求地方實際執法 環署收回重新預告
在十多場與業者、縣市環保局、環保團體的公聽會,環保署修改後重新拋出有害空污排放標準草案,空保處高級環境技術師戴忠良表示,修正的部分是考量縣市環保局實際執法的能量,主要是管道排放與管制逸散的周界標準兩項,將直接採行現行的「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內的規範,方便環保機關查核與執法,因此與會的縣市環保局代表並無提出反對意見。
僅有經濟部工業局建議分階段、分行業別逐步展開,讓縣市環保機關的執法,與工業局的輔導計畫來得及跟上。經濟部也指出,《空污法》修法後,將有一波子法需要跟著調整,因此建議環保署暫緩有害空污排放標準的制訂,讓相關規範有時間整合與周全,反則相關法條太多太複雜,業者恐怕吃不消。
空保處表示,將會分三階段推動,公布之後會給產業時間改善,預定2020年開始實施第一階段。二年內業者必須提出評估報告,環保單位則是確認模擬參數的正確性,並核可業者的評估報告,若是不符標準的業者,在第3、4年必須提出改善計畫,並完成改善符合標準。
不過,長期關注有害空污物議題的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敏玲,聞訊對於納管期程沒有提前感到失望。王敏玲指出,有害空污物的管制,台灣已落後先進國家太多年,必須急起直追。尤其高雄住商與大工廠相鄰,但管制還要分好幾階段,許多有害的物種還要等好幾年才納管,但對人民的傷害是現在進行式,問題嚴重管制卻顯牛步,實在對不起人民,這個時間差所造成傷害,誰來承擔?呼籲環保署徹底從「受體端」來思考。
而此草案的對民眾的公聽會,下週就開跑,目前已知31日上午將在環保署舉行台北場,也將舉辦中南部場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