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聯合國成立,以促進世界安全為目標,強調和平、人權與平等的社會經濟發展。
1972年在斯德哥爾摩舉行「人類環境會議」並發表「斯德哥爾摩宣言」,「生態安全」開始成為聯合國第四項重要關懷目標。之後,世界各國開始接受許多宣言、憲章和條約,希望一起尋求建立能夠將「發展」和「保育」作出有效整合與平衡的全球性聯盟,反映出大家逐漸覺醒到:人類社會、經濟和環境問題及其目標,不但都是相互關聯,而且也須要整體的解決。「地球憲章提案」便是建立在上述的這些背景。
1987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委員會」的報告書「我們共同的未來」,呼籲再定一個憲章。
1992年在里約熱內盧舉行的「地球高峰會議--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所發表的「里約環境與發展宣言」,可惜因沒有確認所有生命的內在價值或強調要尊重自然,無法帶出保護環境與永續文明所需要在行為上的基進改變。
1994年「地球議會」(Earth Council)成立,目的在繼續UNCED未完成的工作並推動Agenda 21(地球高峰會議行動方案)的具體落實。在地球高峰會議主席毛里斯.史東(Maurice Strong)及國際綠十字會主席哥巴契夫(Mikhail Gorbachev)領導下,開始「地球憲章提案」。
1995年5月「地球憲章總部」於海牙和平宮舉辦第一屆國際工作坊。之後,「地球憲章計劃」祕書處在哥斯大黎加的聖荷西設立。「地球議會」也籌辦與宗教界對話的系列會議,並設立原住民的聯絡網路。
1997年初,來自各地的代表組成「地球憲章委員會」以監視「地球憲章計劃」的推展。該委員會分別於1997及1999年發行「地球憲章基準草案」第一、二個版本,並在各地流傳,也經由組成地球憲章工作坊在各地引發討論,希望能夠對於地球憲章的文本有所貢獻,最後,終於在2000年定稿。
2005年聯合國正式推動「永續發展十年教育計劃」(UN Decade of Education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2005-2014),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更正式通過以「地球憲章」所揭示的條文,作為從事「永續發展十年教育計劃」的基礎架構。
生態關懷者協會與地球憲章
2001年,生態關懷者協會代表出席於澳洲布里斯本召開的「地球憲章亞太地區會議」之後,便經由出版文宣品和舉辦教育訓練活動,在台灣推廣「地球憲章」的倫理原則。
2005年暑期舉辦「喚醒古老智慧、尋求另類生活」部落遊學活動,邀請「來自十個不同國家的青年代表參與,見識台灣最具特色多元的自然與人文生態,並舉辦「永續未來」研討會。
2005年秋,與「地球憲章總部」簽約成為伙伴團體,承諾於未來共同合作推廣「地球憲章」教育,並響應聯合國所發起「永續發展十年教育計劃」(UNDESD 2005-2014),在全台灣落實地球憲章的價值觀。
2005年11月受邀與世界各國關心「地球憲章」的代表於荷蘭阿姆斯特丹召開「地球憲章定稿後五年」(2005 Earth Charter +5)研討會,並製作英文文宣介紹台灣的文化深耕工作。
2006年暑期邀請「地球憲章青年團」各國代表來台,參與部落遊學活動並協助各地草根團體、學校、教會,成立「台灣地球憲章青年團」。
讓我們一起參與:
落實地球憲章、
深耕台灣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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