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環保運動歷史回顧 | 環境資訊中心

臺灣環保運動歷史回顧

2007年12月01日
文:張子見

一、前言

臺灣過去三十年來,創造了所謂的「經濟奇蹟」,但由於工業發展初期,多接受第一世界國家所淘汰的夕陽工業,而70年代末執政者又大力發展高耗能、高污染性的石化、鋼鐵等產業,及高風險性的核能發電,導致環境生態遭到嚴重的破壞。起初民眾環境意識尚未形成,加上政治強權的壓制,使民眾深受公害之荼毒卻只能默默承受。進入80年代後,由於社會的環境意識已逐漸萌芽,加上日益頻繁的公害自力救濟,使臺灣民眾普遍體認到環境破壞的事實。在一些環境的先覺者努力之下,社會大眾將對生存環境的不滿,化作要求改革的力量,終於蔚成一股環保運動的風潮。本文簡單回顧臺灣環保運動的歷史,並探討其演變過程的重要因素,及檢討過去環保運動的一些限制,期與各位共同思索臺灣環保運動未來的方向。

二、發端期—橫向的移植

臺灣環保運動的發端,大致在1970年左右。臺灣早期的環保運動,無疑受到世界潮流的影響。彭倩文(1990)以下圖表示參與者之間的互動過程:

溫繼榮和李文蓉翻譯了Miss Rachel Carson的「寂靜的春天」一書,自1969年12月起在當時的第一大報—中央日報連載,隨後並彙集成專書出版,引起社會大眾對於DDT等農藥的長期危害的注意。另外,許多關於環境問題的通俗著作,包括「成長的極限」、「環境的危機」......等,也相繼被翻譯成書。而「大學雜誌」、「思與言」等對當時知識分子較具影響力的雜誌,亦曾舉辦探討環境問題的座談會,並刊載許多有關生態學、人口問題、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專文。

在這階段中,戰後出生者漸漸在社會中展露頭角,留學歸國的人士,將國外流行的保育觀念傳遞回來,此間的代表人物有中研院植物研究所所長周昌弘,及現任臺北市環保局長林俊義等保育先趨者。1970年代雖有如淡水河口紅樹林保育呼聲,及墾丁核三廠出水口的保衛戰等行動產生,但一般社會大眾尚處於「環境意識」的成形期,較缺乏「環境行動」(蕭新煌,1990),故未形成大規模的環保運動。

環保在此一階段尚無法形成社會運動,與其參與者非屬自發性(環境受害者接的反彈行動),而以西方觀念橫向的移植為營養及資訊來源,有著極密切的關聯(馬以工,1994)。

然而在1970年代,臺灣社會並非沒有環境受害者的直接抗爭,只是當時尚屬政治強權時代,加上欠缺媒體及學術界介入,抗爭多止於地方性小規模行動,且無法持久,故無未能形成有規模的環保運動。

三、集結期—自力救濟風起雲湧

臺灣真正激起民眾自發性地組織團體以與公害抗衡者,可追溯至1979年的米糠油多氯聯苯中毒事件,當時輿論為之嘩然,隨後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正式成立,這是臺灣第一個真正發揮與企業組織相抗衡功能的民間壓力團體,它的重點工作雖然在於防止消費者權益的受損,而不在於一般性的環境保護,不過它的出現,卻使臺灣的公害防治和環保運動開始邁向專業化、制度化的時代。

臺灣民眾過去承受公害污染的威脅,生活環境極為惡劣,長期累積的不滿終於在1980年代爆發出來。1985年4月臺中縣大里鄉的三晃農藥廠毒氣事件,居民發起長期抗爭。1986年6月,持續了半年之久的鹿港反杜邦群眾走上街頭抗議,自力救濟自此走上街頭,這也是臺灣有史以來第一遭成功的街頭運動(馬以工,1994)。鹿港反杜邦運動的成功,部分也是許多學者及大學生介入的結果,以臺大學生為主體的「臺大學生杜邦事件調查團」,於是年9月出版了《臺大學生杜邦事件調查團綜合報告書》。鹿港反杜邦事件在臺灣學生運動史上亦是重要的里程碑,它象徵著學運走出校園運動的格局,為學運的社會實踐立下一個範例(鄧丕雲,1994)。1987年2月27日,新竹市水源里居民第四度圍堵李長榮化工廠,這次圍堵持續了425天,終於達成協議。同一時間內,高雄後勁反五輕民眾圍堵中油高雄煉油總廠西門,塔設帳篷開始長期抗爭。此外,尚有宜蘭反六輕,及貢寮鄉反核四抗爭,使1980年代的後半,成為以自力救濟為主導的環保運動年代。

在自力救濟的過程中,許多反公害團體紛紛成立,如三晃事件中的「臺中縣公害防治協會」、反杜邦事件中的「彰化縣反公害防治協會」等地區性自力救濟團體。除此之外,尚有臺灣環保聯盟、新環境基金會、主婦聯盟、綠色和平組織等無特定抗爭對象的全國性環保團體陸續組成,而各縣市的野鳥學會等保育社團亦逐漸擴展,環保運動至此開始篷勃發展。

在此一時期,媒體出現一批有良知及專業知識的新銳記者,如楊憲宏、方儉等,及「人間」雜誌的系列報導,使這些受害者深刻的痛苦,能夠真實地傳遞給社會大眾,而得到輿論同情與支持。

學術界在環保運動的角色亦日益重要,他們對地全國性環保組織的形成有決定性的地位。這些學者大略可分為兩類型,一類是走專業路線,循法律途徑、注重法令的制訂,柴松林(新環境基金會)可為代表人物;另一類強調社會改革,積極擴展組織力量,此以張國龍、施信民等人(環保聯盟)為代表。

自力救濟的抗爭運動並非都能得到輿論的同情,而隨著抗爭活動日漸頻繁,大部分未直接受害的社會大眾逐漸麻木並趨向冷淡。而以索賠為目的的環保抗爭行動,更使大眾對此類自力救濟運動感到不奈。直到林園事件發生,索賠金額高達十八億元,且開了按人頭賠現金的惡例,終使環保抗爭的優勢逆轉。而進入1990年代後,在郝伯村組閣時期,更出現「環保流氓」此一全世界史無先例的名詞,環保運動受到相當的挫折。

四、轉型期—從極熱到冷卻

1980年代後半,臺灣的環保團體如雨後春筍般地接續成立,在那段期間,幾乎平均不到兩個月就有一個新的環保團體出現(張茂桂,1989)。這種現象不僅出現在環保運動,而是社會運動普遍的現象。長期受到禁錮的臺灣社會力,在解嚴後獲得解放,大眾對政治、社會現況的不滿,蓄積聚集成強大的改革力量,而運動的推展激發了群眾的熱情,使社運蓬勃發展。在當時,基於弱勢團體互相支援,社運團體常彼此串聯,以擴大訴求的效果。民進黨的成立,使社運在政治、法令上增加了施力點,而許多大型的街頭抗爭活動,也藉著民進黨的動員配合以壯大聲勢。因此在這段期間,社運體運和民進黨間有較好的合作關係,彼此間的互動頗為密切。

由於環保運動在80年代末及90年代初,尚有吸引媒體報導和群眾參與的力量,使得許多地方性的環保團體湧入不少想藉此跳上政治舞臺的人,這些人以其容易獲得政治、人力及財力資源的優勢,在組織內扮演重要的角色。在這樣的生態底下的地方環保團體,其工作的重點往往會著重於較有媒體價值的抗爭性議題,無法將環保觀念深刻落實在地方。這種情況當接近選舉時尤其顯著,更糟的是整個會務因此停擺,不然就是募不到捐款,因為絕大部分資源都投入選舉了。

另外一大問題是社運人才的嚴重流失。不少長期在環保或其他社運付出的工作者,或是基於擴展運動的空間,或是受到政治權力的吸引,紛紛投入公職選舉。臺灣社會長久偏重政治活動,大部分資源皆為政黨所吸收,社運團體原本就經營不易,而社運人才的培養更是艱難。然而這些社運人才一旦踏入政治路線,不無當選與否,少有能再回頭反饋社運的,因此導致社運嚴重失血。

在環保運動過熱時期,由於與政治運動太過接近而導致極大的創傷,當社會的注意逐漸轉移時,問題就一一浮現出來。資源匱乏、組織不健全、動員力不足等限制,使環保運動逐漸喪失部分群眾。進入90年代以後,大概只有像反核四這樣的議題,由於具高度的敏感性、牽涉層面廣,且在全國環保團體全力動員下,能夠持續推動並擁有群眾。

92至94連續三年的反核大遊行,顯示參與反核的社會層面愈來愈廣,而94年的529大遊行更超過兩萬人(聯合報,1994),是歷來參與人數最多的一次。然而在同時,執政黨處理群眾運動的技巧日趨成熟,加上集會遊行法的施行,不少環運領導者深受訴訟纏累;而96年1月執政者又宣示,將強力排除「不法環保抗爭」,使大型的街頭活動越來越困難。

94年5月22日,貢寮鄉舉行公民投票,反對興建核四者高達97%,自此反核運動邁入另一個階段,即以政治、政策遊說的手段,逐漸取代大型群眾運動。94年7月25日核四解凍,同年11月27日,臺北縣舉行對擁核的四名立委之罷免投票,並進行核四公民投票。結果罷免投票未越過門檻,而公投結果雖是反核者較多,但投票率過低。95年1月21日,臺北市對立委魏鏞的罷免投票同樣未能通過。過程中固然受到執政黨諸多的抵制與阻撓,但不可諱言的,環保團體的動員力量仍嫌不足。96年6月18日,在野黨聯手否決了核四預算案,然而於10月18日,在執政黨強力動員之下,通過了核四覆議案,被視為是臺灣環保運動的一大挫敗。

由於社會運動在90年代後漸趨冷卻,在參與的群眾降低的情況下,執政黨開始採取強硬的手段對付抗爭者,導致部分群眾手段傾向激烈化。1991年10月3日,在鹽寮核四廠預定地,發生了圍場群眾中的林順源駕車衝撞保警事的「一○○三事件」,震驚當時的社會,而執政黨趁此大大打擊了反核運動的正當性。94年的核四解凍案,及96年的核四覆議案,亦發生過流血衝突,使反核運動蒙上暴力的陰影,也使環保運動冷到極點。

進入90年代後,社運團體與民進黨漸行漸遠。94年7月間的反核抗爭中,環保團體聲明與手段激化的國建組織劃清界線。94年底的舉選中,環保團體推出自己的代理人,僅少數反對黨候選人名列其中。95年7月8日綠黨成立,宣告環保團體與民進黨正式分家。96年10月18日的核四覆議案,環保團體與反對黨的裂痕更加深,而民進黨則宣佈放棄群眾路線。

然而環保運動並非就走向衰微,遭受挫折後的環保團體,意識到加強組織動員及教育訓練的重要性,並修正其運動的路線。近年來除了反核四外,反高爾夫球場、反台泥、反美濃水庫、反濱南、反拜耳等大型抗爭行動,仍結合了許多關懷環境的力量,並將訴求提高到整體政策層面,1997年6、7月第三屆國大修憲期間,由數個社運團體、綠黨及部份國大代表所組成的「社會權入憲推動聯盟」,揭示「環境權入憲」及「非核條款入憲」,可惜遭封殺。

在上述抗爭活動中,反拜耳雖然不能算是環保運動的典範,然可肯定的是確環保議題對選舉的影響已愈來愈大,而公投的訴求亦是拜耳決定放棄設廠的主因之一,且其運動成果也間接導致1998年8 月台中港區另一開發案—海渡電廠遭環評否決,為環評法實施以來,首宗以環評委員表決方式決定之案例。而反瑪家水庫則是繼蘭嶼反核廢料之後,較具規模而引起社會廣泛關切的原住民環保運動。濱南案則是近年環保團體參與環評程序的典範,不僅迫使環評時程超出法定期限,亦促使全球氣候變遷議題列入環評範疇。

新型態的環保團體不斷加入,包括不少以自然生態保育為主要訴求的團體,如濕地保護聯盟、生命關懷協會、荒野保護協會等,而各地鳥會亦有較以往更積極的保育訴求。這些團體的成員大多非環境受害者,故較少直接參與抗爭,而以法案遊說、參與環評審查會等方式來達到訴求,專業色彩頗為濃厚。新力量的投入,也促使運動模式多元化,其中以「環境訴訟」為手段的案例,在近年逐漸增加。目前提出告訴的代表性案件有二,一為民生別墅輻射屋申請國賠案,1997年10月一審判決居民勝訴。另一案件為「新竹關西機械科技專業區開發案」,監察院已提出糾正。由於有多位法律人投入關西案,對於執法單位及承辦公務員產生相當嚇阻作用。(台灣人權促進會,1998)

主張環保生活與綠色消費的團體亦方興未艾,如環保生活協進會、綠生活協會等。環保團體有感於資源整合與力量聯結的重要性,於94年串聯成立「生態保育聯盟」,迄今已有二十八個成員,與過去社運團體僅為抗爭活動或特定議題所組成的臨時性結盟有顯著的區別;而南部區域亦有「綠色協會」的串聯組織。走向草根化、社區化,則是環保運動的另一大趨勢,許多濃厚地域色彩的團體亦陸續登場,如美濃愛鄉、藍色東港溪、鳳山溪愛鄉協會等。另外,主張非武力抗爭的核四公投促進會也為台灣社會帶來不同的運動模式。而最近環保團體聲援南韓反核團體的事件,則指出臺灣未來的環保運動將更趨向國際化。這些團體使臺灣環保運動更多元化、內容更加豐富,也逐漸脫離「環境受害者運動」,而走向真正的環保運動。顯示臺灣環保運動經歷一番反省之後,正朝新的方向出發。且讓我們拭目以待。

五、結語

臺灣環保運動雖然逐漸失去以往的激情和光環,但正是環保團體休養生息、調整體質的好時機,並有助於參與者更理性而踏實地推動環保工作。過去以議題為導向的行動,亦將逐漸由長遠的計畫所取代。此外,走向社區化、生活化將是一個大趨勢,環境關懷者需要在執政者尚未完全掌控所有社區組織之前,努力去開拓這執園地,將環保運動札根到這塊土地的每個角落。另一方面,臺灣已由公害輸入國,逐漸升格為公害輸出國,環境關懷者需要有更全面的世界環保觀。在臺灣步入工業化國家之列的同時,如何面對商品消費文化的社會,對於資本主義的經濟結構又該有怎樣的思考,是值得我共們同探索的問題。對於關懷人們心靈的基督徒而言,身處在這樣的社會實況,人和環境的價值是什麼,人與神、人與人、人與萬物之間的倫理關係又要如何思考與重整,需要大家貢獻更多的智慧。

參考文獻

彭倩文(1990),「社會運動的興起與中產階級的關係:臺灣環保運動的分析」,中山社會科學譯粹,第二卷第三期,第29-36頁。

蕭新煌(1990),「撥開雲霓見明月—分析當前的環境意識與運動」,石油通訊,第四七二期,第13-15頁。

馬以工(1994),「社會運動與群眾運動」,於:《邁向廿一世紀的臺灣》,許慶復主編,正中書局,臺北,第347-361頁。

鄧丕雲(1994),《八○年代臺灣學生運動》史,前衛出版社,,臺北,第65-68頁。

張茂桂(1989),《社會運動與政治轉化》,國家政策雜誌社,臺北。

聯合報(1994),「反核大遊行,兩萬人參與,繞行臺北市區六小時,遊行人數創紀錄」,聯合報,民國八十三年五月卅日,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