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案決議前 詹順貴請辭 《環評法》修法恐大轉彎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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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塘案決議前 詹順貴請辭 《環評法》修法恐大轉彎

2018年10月08日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賴品瑀報導

「政黨的執政會輪替,政務官會來來去去,作為環評修法的推動者且是掌握公權力的政務官,捍衛制度本身穩定公信力的重要性,於阿貴心中,高於個案的環評結果。至於現行制度不合時宜之處,則應該是透過修法來解決,而非直接跳脫法律框架行事。」

8日上午,在衝擊藻礁生態疑慮的觀塘案環評大會舉行前,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選擇在臉書上發聲明宣布請辭。

原計畫以請辭捍衛制度  遭烏龍新聞爆雷破功

面對行政院強要觀塘案,詹順貴約在一個月前就已準備請辭,但在上週媒體烏龍爆料後,行政院卻早早表態尊重其意願,擺明不留人,在週末詹順貴尚未正式請辭前,「行政院將在8日准辭、繼任人選早已準備好......」的消息就已傳開,8日上午詹順貴果然請辭。

詹順貴的聲明,更特別提到觀塘案,表示此案因為賴清德過度期待的發言,釀成部分委員退席抗議,接著又被迫過於密集加排大會,讓委員更加不滿,消極不出席杯葛,不僅環評制度公信力盡失,甚至連正常運作都有困難。

詹順貴表示,可以理解,整體施政或決策,有許多面向的價值要權衡,不可能將單一價值無限上綱。但在決策時的價值取捨或排定優劣、輕重緩急時,總要兼顧制度的穩定性,才能建立可長可久的公信力。否則,縱使形式上程序合法,仍會讓制度崩潰,公信力蕩然無存。

詹順貴說,並非要藉由辭職對第三天然氣接收站個案的實質內容提出定見。此案累計召開過逾10次的相關環評會議,中油公司的回覆,民間、學者縱仍不滿意,但不可否認,無論在替代選項,或現有選址應如何迴避、減輕,都已有適度釐清;填海面積、位置,也確實在當地居民、環評委員努力不懈下,迫使經濟部與中油大幅調整、縮減。專案小組做出結論後,提環評大會決議,是程序的必然、制度的規定,民主機制理當尊重大會決議。提送大會後,原本9月12日的環評大會應該可以依法定程序做出決議,是來自程序外的變數而脫軌,預期落空,演變現今僵局。

環運律師走入政界 就為改革環評制度

詹順貴在總統蔡英文2016年5月上任時,受當時行政院長林全請託,接任環保署副署長一職,主責環評制度改革與空污治理。如今,《空污法》母法雖然已經完成修法,但後續上百子法仍未完成,《環評法》母法雖已有草案,但遲遲沒有送入行政院,恐怕人走政亡。

詹順貴從1990年代投身環運,參與了包括雲林林內焚化爐、新店安坑垃圾掩埋場、新竹橫山垃圾掩埋場、台東杉原美麗灣度假村、中科三期、中科四期、六輕大火、大埔事件、反台南鐵路東移等環境訴訟案件,也投入《環境基本法》、《國土計畫法》、《環境損害賠償法》、《海岸法》等法案及民間版草案的研擬。

在2017年9月行政院長賴清德上任時,詹順貴就曾一度揚言請辭要跟林全同進退,理由是過去在南鐵東移案立場嚴重相左,也曾批賴不進議會是「踐踏台灣民主憲政法治」,認為雙方將難以共事,但後獲總統蔡英文慰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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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順貴為改革環評制度而入閣。資料照。

留下《空污法》上百子法待完成、《環評法》修法恐大轉彎

詹順貴留職後,《空污法》在今年6月完成,後續上百條子法也陸續跟著進行,除了引發反彈的老舊貨車、二行程機車加嚴排放標準外,在固定污染源有增訂工廠源頭與雙重管制機制、縣市劃設空品維護區、總量管制區抵換制度,更有打算以民眾健康風險為限值來訂定「有害空污物」排放標準的新作法。

空污治理的14+N計畫,目前已經陸續完成了國營事業與30大排放源的盤點,全國1.3萬個鍋爐納管,從加嚴鍋爐空污排放標準與補助汰換兩路下手, 各縣市陸續改善,以台中市為例目前已有1/3完成燃油改燃氣。

但環評制度的改革,詹順貴上任後陸續完成子法的修正後,《環評法》母法雖然已在2017年的11月完成公聽,環保署卻至今都沒有將草案送進行政院,何時進入立法院審議也就更無法預計,詹順貴有意新增的社會影響評估技術規範,草案也尚未面市。

而日前賴清德以解企業困境為由,提出凡是通過政策環評者,開發案的環評將都回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主張,更是與詹順貴過去認為的想法相反,詹順貴之前認為,不能貿然改變設計,尚需長時間盤點相關配套法律,與培養各機關的相關人才。不過,環保署長李應元承諾賴揆,最快下會期送出草案。

《環評法》母法草案 檢討爭議個案教訓、老案退場

詹順貴上任後,修子法縮短一階環評程序,初審以三次為限,並修正環境敏感區位調查表、要求開發單位優先引用政府已公布的最新資料,或其他單位的長期調查等。明訂了礦權展限應實施環評,但也放寬一定規模以下的再生能源、配合循環經濟的廢棄物再利用行為,則可免做環評,來配合發展綠能、循環經濟的政策,更處理了環差辦理時效爭議。

在重頭戲的母法中,詹順貴2017年9月提出的草案,條文從原來的32條倍增為66條,且處處可見過去重大爭議個案的身影,包括中科三期停工不停產、美麗灣等花東老案反覆審查無法退場、發現新種珊瑚的觀塘案留下的教訓都獲得檢討。


詹順貴過去為環境律師,投身環境訴訟與多部法案民間版的起草。資料照。

詹順貴的《環評法》母法草案中,提出了強化政策環評功能、增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角色功能、明訂環評委員迴避規範、明確書件展延補正規定、檢討修正環評審查結論效期、新增得變更或廢止環評審查結論、檢討修訂環評追蹤監督機制、增列應環評之開發行為、配合司改國是會議結論修正等9項。

但詹順貴在民間時持續提倡的取消環評否決權、顧問公司改由環保機關統一聘任等,並未在該版草案中,當時詹順貴解釋說,仍須給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時間去內化,與增加人力物力,現實上無法一次到位。

經手眾多能源相關環評 也成受重傷之處

詹順貴在環署任內,持續擔任環評大會主席,但在觀塘案遭五位學術委員退席抗議的第一次流會後,主席一職就由環保署長李應元親自接回。

詹順貴任內經手的重大爭議環評案件,包括觀塘案,大多與能源有關。除了最後投下贊成票的深澳案環差外、還有台電大潭電廠「緊急發電計畫」環差案,環評大會在14天內推翻了他自己擔任小組召集人的重作環評建議,而快速通關。

另外離岸風電在已在2016年底完成政策環評,並提出「避白海豚棲地1公里、先開發航道外側」原則下,環保署在一年內完成27件環評審查中,並通過了22案。

終結六輕6年混戰 不再4點幾點下去

而過去不斷爭議的六輕四期擴建計畫,由於到底是否有實質減量一直沒有共識,已經鏖戰了6年。「我不會再讓他4點幾點下去了!」在詹順貴的支持下,環署綜計處花了3個月的時間整理資料,因此遭環評大會決議4.6、4.8及4.9期必須併案重作環評。

當時環署提出3案均違反「以實際排放量抵減」為基礎,又均涉及了產能、空污物(含有害物質)變更,且多與六輕四期原環評有上下游、設備管線共用、污染抵減來源等高度關聯性,大會因此要求重做環評,要六輕藉著重作環評全面整理數據,釐清長久以來的一團混帳。

但六輕至今沒有提案送審,台塑總裁王文淵更當上了工總理事長,持續向賴清德抱怨六輕環評史的坎坷,要求大幅放寬環評,之後是否將有變數,還有待觀察。

 

參考資料

作者

賴品瑀

新店溪下游人,曾在成大中文與南藝紀錄所練功打怪撿裝備,留下《我們迷獅子》、《我是阿布》兩部紀錄片作品。現為人類觀察員,並每日鍛鍊肌肉與腦內啡,同時為環境資訊電子報專任記者,為大家搭起友誼的橋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