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12日審查高雄和發產業園區第三次環差的第二次初審。提出的變更主要有二,一是由於廠商開挖地下設施者不如預期,因此建築出土減少,而需要新增借土需求。二為引進產業類別增加了玻璃與玻璃製品等相關製造業。但因沒有明確提出化學品管制的機制,還需補件再審。
高雄和發產業園區,位在高雄市大寮地區,有北側和春基地82公頃與南側大發基地54公頃。高雄市政府表示,目前園區已將完工,道路、滯洪池、污水廠、服務中心等都將陸續完工。
和發是全台第一個依據「產業創新條例」核准設置的政府產業園區,在2015年通過環評時,提出是以電子及光學製品、金屬製品、電子零組件、機械設備、電子設備、運輸工具等六大製造業為主。當時高市府強調此工業區相對低污染,也提出污染總量管制等進步管制概念。
在第二次環差時,和發已調整一次引進產業類別,機械設備製造修配業將從40%降為16%,並新增塑膠製品製造業,此次在增加了玻璃一項。
和發表示,增加玻璃與其製品製造業,是因為高雄市境內的玻璃與相關製造業需求,希望能供應在地客戶與公共工程,潛在廠商製程主要有玻璃裁切、貼合等簡易加工,除增加此項,污染排放總量還是會維持在原環評核定總量內。
不過,環署化學局指出,和發在環說書的正文上,仍沒有具體寫明要如何進化學物質的自主管理。科長俞振海質疑和發只寫在附錄上,是要規避監督,因為可能造成督察總隊未來監督的困難。「化學物不是不能用,但重點是管理機制。」環評委員劉希平表示,應該明確提出包括廠商在購買化學品前的申請、使用登記、廠商自主查核、園區抽查的管理規劃。
因此小組要求和發補件說明,包括入區申請審核、廠內登錄、後續稽核及違規列管機制的具體規劃。而和發則澄清說,其實在與廠商的租售手冊都有要求提供清單,也已經規劃日後會電腦化管理園區內所使用毒化物的資料。這些資料將會納入第七章的「環境保護對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