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限制使用期過 農委會正式刪除三項防治荔枝椿象用藥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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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限制使用期過 農委會正式刪除三項防治荔枝椿象用藥

2019年09月01日
轉載自農傳媒;文:莊曉萍;首圖攝影:台中區農業改良場

二年前,有蜂農指出因農委會開放使用類尼古丁殺蟲劑在荔枝、龍眼樹上,讓蜜蜂迷航,當時農委會給予二年限制使用期。日前期限已到,農委會正式將益達胺、賽速安及可尼丁等類尼古丁殺蟲劑使用範圍中刪除荔枝椿象及龍眼椿象,若違規使用,將依農藥管理法最高裁罰15萬元。

2017年農委會考量荔枝椿象危害越來越嚴重,開放原來使用於田間蟲害防治用藥的類尼古丁殺蟲劑在荔枝及龍眼樹使用,但因國外研究曾指出藥劑施用後,造成蜜蜂迷航、影響採蜜量,國內亦有反對聲音,為緩解蜂農疑慮,故在2017年8月25日至108年8月25日限制益達胺、賽速安和可尼丁,不得使用於防治荔枝椿象及龍眼椿象上。

防檢局植物防疫組組陳宏伯表示,通常在荔枝及龍眼樹施用防治椿象藥劑的時間,會是果樹開花期、也是國內蜜蜂採蜜的時間,為了降低對蜜蜂的危害,因此二年前就限制益達胺、賽速安和可尼丁不得在荔枝及龍眼樹使用。考量現在防治荔枝椿象及龍眼椿象已有丁基加保扶、賽洛寧還有亞滅培等藥劑可選擇,因此在限制期過後,為了不增加蜂農疑慮,就把18.2%益達胺水懸劑、9.6%益達胺水懸劑、28.8%益達胺溶液、9.6%益達胺溶液、10%賽速安水溶性粒劑、25%賽速安水溶性粒劑、16%可尼丁水溶性粒劑等七種農藥的使用範圍,正式刪除荔枝椿象及龍眼椿象。因此即日起,若使用上述農藥於防治荔枝椿象及龍眼椿象,會面臨1萬5千至15萬元不等的罰鍰。

荔枝椿象對國內果樹影響甚劇,範圍從苗栗到屏東縣都可見到牠的蹤影,目前已被列入「中華民國植物特定疫病蟲害種類及範圍」草案的第20種植物特定疫病蟲害。荔枝椿象防治在2月成蟲交配期可施用公告的3種化學藥劑:丁基加保扶、賽洛寧、亞滅培,其中成蟲使用賽洛寧效果較好;入夏進入產卵期,則可使用生物防治方法及物理移除的方式,降低蟲卵孵化的數量。入秋後到進入越冬期,荔枝椿象移動力減弱,就可以翻開葉背剪掉移除或噴灑藥劑,及早預防隔年荔枝椿象的危害。

※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農傳媒》。不適用CC共創授權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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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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