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9月10日
轉載自農傳媒;文:莊曉萍;首圖翻攝自漁業署網頁
漁業署預告修正《遠洋漁業條例》第13條規定的禁捕魚種名錄,比較大的改變是,在印度洋禁捕魚種中新增鬼蝠魟及蝠鱝屬,以及把原來只在北太平洋禁捕的鮭鱒魚類列為三大洋禁捕魚種。漁業署表示,因鮭鱒魚類屬於國際關注物種,我國漁船本來就不得在公海上捕撈,避免漁民誤會只有北太平洋不能捕,此次就一併更動。
根據草案內文,此次增訂大西洋、太平洋及印度洋全洋區禁捕類別,包含北太平洋禁捕的7種鮭鱒魚類,以及花鯊(污斑白眼鮫)。遠洋漁業組海洋保育科技正戴仲君表示,我國漁船本來就不能在公海捕撈鮭鱒魚種,過去考量在北太平洋比較容易捕撈到,所以才只寫在北太平洋禁捕魚種,但不排除有迷失族群的可能性,為了避免漁民誤觸規定,此次直接列入大西洋、太平洋及印度洋全洋區禁捕魚種。另外,花鯊本來就是全洋區皆禁止捕撈的魚種,只調整了分類而已。
戴仲君補充,鬼蝠魟及蝠鱝屬過去僅是東太平洋的禁捕魚種,但今年3月印度洋鮪類委員會新增為養護管理項目,所以草案中也跟進新增此項目。另外,鬼蝠魟及蝠鱝屬與鯨鯊也是沿近海漁業禁捕的保育類魚種。
針對禁捕魚種的稽查作業,戴仲君說,漁業署除了會在港口檢查漁船是否有違規捕撈禁捕魚種,公海上,也會有國際漁業組織及合作國的巡護船登檢人員上船登檢,只要查到違規捕撈的物種,會將稽查報告傳回船主國,若是我國漁船,漁業署會要求回港執行檢查。上半年在港口檢查共123艘/次,未有違規捕撈禁捕魚種的案件,不過有查到2件疑似違反鯊魚鰭身比規定案件,現在還在調查當中。另外,公海登檢部分,今年年初有1艘鮪釣船在中西太平洋作業期間被巡護船查獲違規捕黑鯊,漁業署當時即刻要求返港並依法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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