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署:改善空污 漁船用油全面採用硫含量0.5%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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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署:改善空污 漁船用油全面採用硫含量0.5%

2019年09月12日
整理:彭瑞祥(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國際海事組織(IMO)將於2020年實施國際航線船舶,使用硫含量以重量計0.5%以下低硫燃油或具同等減排效應之裝置或替代燃料,環保署指出,已協調及台灣中油公司的配合,國內漁船用油的販售供應,甲種漁船用油及乙種漁船用油硫含量將由原上限值1.0%及3.5%全面降低為0.5%,預估每年約可減少排放硫氧化物4,340公噸。

環保署表示,油品成分的改善,可以直接降低引擎燃燒後的污染排放,是改善空氣品質最有效的措施之一。環保署已將車用汽柴油中的硫含量降至10ppm(相當於硫含量0.001%),有效降低車輛硫氧化物的排放。據環保署統計二氧化硫環境監測資料,自2005年起至2018年止,已自5.2ppb降低至2.7ppb,減量約48%。

因此,環保署積極協調台灣中油降低國內漁船用油硫含量,中油表示,積極配合國家各項政策,將於油料換儲後配合推動降低甲種及乙種漁船用燃料油硫含量至0.5%。


2005至2018年空氣中二氧化硫監測結果。環保署提供。

本月稍早時,交通部航港局也指出,台灣已實施國際航線船舶進入國際商港區域,需強制使用硫含量0.5%以下的低硫燃油,並增訂罰則及船舶檢查作業程序作為執行配套措施。

根據航港局資料,截至7月底,國際商港區域二氧化硫(SO2) 排放量較2018年同期減少3707公噸。

航港局說,我國2018年即預作準備,實施國際航線船舶使用低硫燃油獎勵措施,讓航商熟悉使用、檢查員熟稔檢查程序及相關文書。後續交通部於2018年7月31日公告,於11月22日修訂發布「商港港務管理規則」第3條及第20條,將國際航線船舶於港區範圍未使用低硫燃油「視為污染港區行為」,並增訂船舶入港前需檢附油料資料。

另我國船旗國及港口國管制檢查員依「船舶使用低硫燃油檢查作業程序」於國際商港進行船舶抽查,若船舶進出港期間燃油硫含量不符規定,或未採行同等減排效應之作為,將依商港法第66條規定處行為人10萬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輪機控制室操作情形。航港局提供

航港局表示,2019年預訂檢查船舶747艘,截至7月底,已檢查船舶592艘(達成率79.25%),違規3艘,違規率0.51%。各類污染源排放量較去年同期二氧化硫(SO2)減少3,707公噸、PM2.5減少166公噸、PM10減少205公噸、NOX減少38公噸,。

航港局說,目前亞洲地區僅我國、中國及香港提前於2019年1月1日起實施進出港使用硫含量0.5%以下低硫燃油,航港局表示,將持續滾動檢討推動情形,並隨時關注國際最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