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法不修,台灣不會好 環團要求政院一週內回應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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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業法不修,台灣不會好 環團要求政院一週內回應

2019年10月24日
整理:鄒敏惠(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曾列在優先法案的礦業法,在本會期行政院的清單中卻完全消失。立委林淑芬本月18日在質詢行政院長蘇貞昌時,曾提到礦業修法一事,蘇貞昌沒有明確回覆,也沒有提到完成修法的時間點。

有鑒於法案屆期不連續,在本屆立委任期最後階段,礦業法能否有具體的進展?面對行政院疑似「以拖待變」的狀況,地球公民基金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等環保團體,23日向行政院提出礦業改革三項提問,期待在一周內,必須給全民一個明確的答案:

1. 行政院是否要今年底前兌現民進黨對於「礦業改革」的政治承諾,允諾完成礦業修法?
2. 行政院是否要讓台灣的採礦產業,在符合世界潮流與環境永續發展下合理的存在下去?
3. 身為民進黨前黨主席,現任行政院蘇貞昌院長蘇貞昌院長,是否要遵行上個月(9/28)民進黨全代會通過的主決議「社會同行 世代共贏」的核心價值,完成《礦業法》的修法,落實推動公平永續的社會經濟轉型?


圖片來源:地球公民基金會等聯合新聞稿。蔡馥宇攝。

霸王條款礦業法 不修法毫無公平正義

地球公民2013年推動「礦業改革」,2017年3月發起連署,更在齊柏林導演的意外中讓礦業改革被更加重視,至今連署已達26萬人,更有上百個民間團體一起響應。

根據環團發佈的聯合新聞稿,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山林組主任黃靖庭指出,在礦業法修法卡住的這幾個月中,經濟部礦務局還是持續在受理新的採礦申請,包含上個月在環保署進行環評審查的宜蘭永侒採礦案,及數個保安林內的採礦申請案,這些老舊的礦業權者,持續有新的開發動作,卻只能用民國19年的老舊礦業法規範其開發行為,不僅違憲,不符合《原注民族基本法》(以下簡稱原基法),還跟不上時代潮流。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表示,現行《礦業法》十分偏向業者,如:依法駁回展限申請,仍須補償業者(礦業法第31條);土地使用權無法達成協議,業者仍可在提存、備查後,先行使用土地(礦業法第47條);採礦權期滿至展限申請案准駁之期間,採礦權仍為存續(礦業法第13條)……等不合理條款。且資訊公開與公民參與機制不足,許多礦場從未經過環評(146個現役礦場,有117個從未環評)、欠缺經濟效益評估、未提供礦場關閉計畫……等;而《原基法》第21條原住民族諮商同意權,亦一直未被落實。

環境法律人協會專員徐孟平提到,台灣地狹人稠,人民與環境的依存度非常高,我們很高興民國83年時有了《環境影響評估法》(以下簡稱環評法)來審核環境,免於開發行為過度的破壞,但《礦業法》卻凌駕了《環評法》,過去粗糙核定的礦場不用檢討、礦業權展限也不需環評,握有免死金牌的亞泥至今還在蠶食台灣有限的自然環境資源。

去年4月修正的《環評法》子法,「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及106年《環評法》第1次公告的修法草案都有寫到「礦權展限須環評」的規定,但環評認定標準的規定卻被環保署推託要等經濟部先修礦業法才能實施,而張子敬就任環保署長後,環評修法也突然喊停,現在的礦業法是不是也要像環評法一樣,修法進度就這麼「被」消失?請行政院正視礦業法修法的急迫性,不要消費人民的期望。

礦業跟上循環經濟,修法勢在必行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執行長凃又文表示,循環經濟是蔡政府的重要政見,也是水泥礦業政策環評的重要原則,上週在高雄舉行的亞太循環經濟論壇,經濟部卻隻字未提水泥礦業在台灣落實循環經濟的相關政策。

從2017年到2019年,《礦業法》修法的牛步化,水泥業礦業政策環評還躺在行政院,也不知進度在哪?「要我們怎麼相信蔡政府的循環經濟口號真能實現,下一屆任期能做得更好?」

記者會最後由地球公民基金會主任黃靖庭代表民間團體,遞交三個提問給行政院代表經濟能源農業處參議呂貞慧,要求行政院院長蘇貞昌一周內給出明確答案。

圖片來源:地球公民基金會等聯合新聞稿
地球公民基金會主任黃靖庭代表民間團體,遞交三個提問給行政院代表經濟能源農業處參議呂貞慧。圖片來源:地球公民基金會等聯合新聞稿。蔡馥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