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通過,用電大戶購買綠電需求大增,經濟部標檢局預定明年推出新版的綠電憑證交易新平台,跟現有平台「只賣憑證不賣電」相比,新平台最大差異在「綠電跟憑證一起賣」。「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修正11月底完成預告,新平台預計明年初上路。
新平台規則尚不明確,但業者看好新平台可望減少跟不同買家洽談合約的交易成本。除了一對一的綠電買賣,標檢局說明,台灣已經有綠電售電業。以後買家有大量購綠電的需求,也可以透過平台與售電業,一次買到多家電廠的綠電,省去一家一家談的麻煩。
提供「公版」契約 加速綠電交易
基於再生能源的環境效益,國際大廠紛紛要求使用綠電。為有效追蹤綠電的數量、使用跟交易,才有了再生能源憑證的制度。2017年經濟部標檢局於2017年發出國內第一張再生能源憑證(T-REC),以1000度為一張,迄今發行6.7萬張,初期交易採雙方各自媒合,今年2月才成立線上綠電憑證交易平台。
現行交易都採「綠電自發自用、憑證售出」的類型,換言之,交易的只有憑證。9月經濟部預告修正「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規範「綠電、憑證一起售出」(即為電證合一)。但買賣綠電涉及電力直供、轉供、發電量、使用電量等計算,比起只賣憑證更複雜。買賣雙方也須先談好條件、簽署購電協議(Power Purchase Agreement,PPA)等。
再生能源憑證中心主任黃志文表示,會先找民間能源公司一起討論出公版綠電PPA(類似定型化契約的角色),期望可滿足80%-90%的交易條件,另保留10%-20%的彈性,個案可針對特殊條件調整修訂。
雖然許多細節尚不明朗,但天泰能源董事長陳坤宏認為,聽起來是正面的。現行的方式是賣家要去跟很多買方個別談交易條件。由於市場對綠電交易還不熟悉,有許多不同的期待跟想像,談起來比較辛苦。有政府公版定型化契約,對買賣媒合會有幫助。
黃志文說明,自行議約的方式還是可以繼續,不會強迫大家使用新平台,只是多一個交易管道。「目的很單純,就是減少買賣交易成本」。
售電業產生 大量購買綠電更方便
2017年《電業法》修正,首度開放綠電售電業。今年9月,能源局發出台灣第一家綠電售電業執照。綠電售電業的角色類似中間商,可以向不同發電廠購電,再賣給需要的買家。
黃志文解釋,售電業的角色可以統購分銷(綠電來自一家發電廠、再分售給不同賣家),也可以多對一(綜合多家發電廠的綠電,再售給一家)。透過售電業,只要簽署一張PPA,不用分頭跟多家談合約,就可以一次購足大量綠電。
至於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公會力推的「電證分離」(綠電賣給A業者、憑證賣給B業者),黃志文回應,並不反對電證分離。但連「電證合一」都尚未上路,民眾對綠電、憑證的制度與運用都還不清楚,一開始就推電證分離,可能造成混淆。
新平台新氣象 綠電業者引入區塊鏈新技術
「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預告期到11月,外傳明年元旦新平台就會開始運作,黃志文澄清,辦法有增訂收取規費機制,交易時賣方一張憑證規費收取3元,買方收取0.5元,需要再與財政部討論。時間未定,準備好就會上路。
業界對新平台抱持高度期許,陳坤宏說,既然是新平台,期許能用比較前瞻的做法,例如採用區塊鏈加密等新技術,讓交易更安全、可追溯、兼顧保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