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通過 2030回歸2005排放基準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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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通過 2030回歸2005排放基準

2007年05月08日
摘錄自2007年5月8日聯合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立法院7日初審通過「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其中最重要的是,國家的減量目標有了突破性的發展。明訂台灣溫室氣體排放量在2025年到2030年,每年的平均排放量,應回歸到2005年排放基準的2億5000公噸。

環保署在送立法院審的版本中也未明確訂出減量目標、時程,請各單位「自願減量」。立委王塗發、王榮璋主張要有明確減量目標、時程,全國才有一致的努力方向。該草案在多名立委堅持下通過減量目標。

為了促使工業、交通等部門及早提出減量方案,也通過在2015年時,各個應承擔減量的部門,應把減量目標核配給應減量的企業,並查核實質減量成果。未達到目標者將面臨最高100萬元的罰款,並要求限期改善。

關於排放交易、排放是否付費、是否應保留15%額度給新設的排放源等,由於爭議太大,7日的討論並無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