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臨桃園國家門戶,南有竹南科技產業軸帶,群聚不少高科技產業的新竹縣,全縣卻有約佔一半陸域面積的尖石鄉、五峰鄉,孕育出泰雅族、賽夏族等原住民部落文化。
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於昨日(11日)舉辦「新竹縣國土計畫(草案)」專案小組會議,新竹縣提出「科技宜居城市,魅力生態原鄉」的概念,望能透過分區管理,同時展望科技發展與文化保存。最後審查小組同意縣府發展方向,待補正及修正相關建議後,送交大會審查。
人口成長高於竹市 集中管理不新增居住用地
新竹縣全縣總人數約55萬人,近15年人口增加率約1.29%,高於新竹市及北部區域,主要成長人口為竹北、新豐、湖口、寶山及竹東地區。新竹縣政府在草案提出,全縣人口預計於民國125年達到66萬人。依此人口成長願景,新竹縣希望新增住商及產業用地,擴大都市計畫範圍。
不過審查委員認為,縣府預估的人口成長似乎過於樂觀,且未考量人口外流情形;竹北空屋率高,住商土地的供需狀況也有高估的疑慮,應重新檢討。
內政部營建署綜計組組長林秉勳指出,特別是新竹縣都市計畫集中在幾個人口高度發展的區域,但在草案中卻無法凸顯出來。對此新竹縣府回應,部分老舊社區如新埔、湖口,確實有人口外流情形。不過目前都市計畫是想將人口優先分派於都市化程度較高的地方,朝向都市集約發展。
縣府表示,草案中除了少數劃為「農5」(農業發展地區第五類),大多數居住用地皆位於「城1」(城鄉發展地區第一類),新增的住宅需求並不會影響整體空間規劃,也不會新增居住用地。而居住用地的詳細推估資料,縣府表示將於通盤檢討時一併補上。
新增四大園區 新豐產業園區需補件 災害風險也應評估
依照新竹縣的擴大都市計畫發展策略,縣府在草案中提出,未來發展將集中在近900公頃的科技腹地,並新增已核定的台知園區、核定中的新竹科學園區寶山用地第二期,以及已通過可行性評估的芎林交流道新設產業園區。
不過,除了草案內容的三大園區,新竹縣府代表在會議簡報中另提出新設「新豐產業園區」計畫。
會議主席、營建署副署長陳繼鳴認為,除了台知園區以外,其他開發計畫的必要性仍有待說明;他建議,縣府規劃開發前應先匡列佔地資源,並重新評估政府監督人力是否足夠。而新豐產業園區劃設範圍內有超過60家未登記工廠,也應透過《工輔法》進行指導。此外,該園區佔地332公頃,卻未具體說明劃設面積理由。針對新豐產業園區,專家小組要求補件後送交大會審查。
審查委員也提醒,每個環境敏感區域能承受多少風險的計算方式不同,寶山園區有部分位於斷層帶上,草案中相關資料卻不完整,將來可能面臨潛在災害威脅。也有委員指出,新的都市計畫發展區域是否能承受未來大量人口或產業移入,這點在目前草案還看不到。縣府團隊應在規劃草案時納入風險管理概念。
不只是共用焚化爐 新竹地區往來密切 委員:應整體考量
有委員提出,若未來產業用地會增加,廢棄物處理也應一同納入考量。縣府回應,目前新竹縣內並無自己的焚化爐,主要仰賴新竹市垃圾焚化廠,其最大可服務人口255萬人,按照目前的計畫人口與每日平均焚燒量,廢棄物處理能力應是無虞。
新竹縣也正在規劃「新竹縣促進民間參與高效能垃圾熱處理設施投資BOO案」,希望能「自立自強」改善廢棄物堆積的狀況。不過有審查委員質疑,目前中央政策力推垃圾減量,新的BOO案會不會只是新焚化爐的代名詞?縣政府立即否認,表示目前仍在規劃當中,後續會再補充說明。
林秉勳則建議,新竹縣不只有垃圾處理與新竹市發生資源競合,像是民眾的通勤往返、住宅用地、工作交流等,新竹縣皆與新竹市往來密切。在計算資料數據時,也需要納入新竹市的因素進行考量,才能更真實反應國土資源的完善利用。
水庫腹地農耕行不行? 原住民共同分區將有「因地制宜」方案
在新竹縣草案的國土功能分區[註] 劃設中,寶山水庫僅蓄水範圍劃為「國保1」(國土保育第一類)。內政部地政司便提出質疑,若沒有連同水庫的腹地一起劃設,同一個基地範圍會拆成兩個分區,未來的保育成效有待商榷。
對此,陳繼鳴說明,即使水庫腹地劃為農業發展地區,仍能維持生態保育,農委會可透過控管肥料、農作、水源等狀況,維護生態及既有農業使用,且目前腹地已有農作成效,若劃為國土保育地區,原先的農作經營將難以進行。
另一方面,考量泰雅族、賽夏族的原住民聚落型態多為散居,新竹縣擬將各部落「點連成面」,全數劃設為「農4」(農業發展第四類)。有委員擔心,若沒有國土保育的加持,未來原住民區域會被不肖人士開發。
原住民族行政處處長雲天寶則回應,劃設國土保育地區,反而使得有些原住民想回鄉發展,卻發現沒有建地可以蓋自己的家。他也提到,原住民在耕作、獵捕、殯葬等等的自我規範,都比政府的限制還要更加嚴謹。在原住民土地上濫墾濫伐的,通常都不會是原住民,「不要懷疑原住民!」
內政部表示,關於原住民共同分區的劃分方式,會在12日的「國土部門分區議題第九次延伸會議」討論,將研擬「因地制宜」的多種方案,再由縣府跟部落溝通。
註:《國土計畫法》將國土劃分為「國土保育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城鄉發展地區」、「海洋資源地區」四大分區,藉由分區分類落實土地管理,也不允許隨意變更分區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