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管法》上路五年餘,第一期的階段管制目標將於今年到期,202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需較基準年(2005年)減少2%,受到疫情影響,有望達成管制目標。第二階段目標則是2025年需較基準年減少10%,目前正擬定第二階段管制策略,並於明年上路。
環保署昨(15日)舉行第二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草案)公聽會,將10%的減量目標分配到製造、住商、能源、農業、運輸及環境六大部門,其中排放量最高的製造部門僅須減量0.22%,排放量最低的環境部門則需減量65%,差異甚巨。
受疫情影響2020年減2%有望達標 2025年減少10%恐成難題
《溫管法》明訂我國「205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需較基準年(2005年)降低50%」,並規劃2020年減2%、2025年減10%及2030年減20%的分期目標。原本外界認為今年第一期管制目標將跳票,卻意外發生疫情影響「因禍得福」可望順利達標。然而,減碳不能只仰賴疫情,第二階段2021年到2025年減量10%的管制目標如何達標,需要足夠的策略推動。
根據環保署統計,我國2018年碳排放量為2億9654噸,其中有90%來自能源燃燒。六大部門中,製造部門佔約52.2%、住商部門佔約19.5%、能源部門佔約12.9%、運輸部門佔約12.4%、農業部門佔約1.9%、環境部門佔約0.9%。行政院能源及減碳辦公室邀集各部會研商,國發會主委龔明鑫於8月25日協調各部門責任,達成減量共識。
第二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草案)分配給六大部門的減量責任,較基準年(2005年)對比後如下,排放量最高的製造部門需減少0.22%、能源部門減少4.16%、運輸部門減少6.79%、住商部門減少27.9%、農業部門減少30%、排放量最低的環境部門則須減少65%。
若較基準年來看,住商部門減碳1650多萬噸最高,比其他五大部門減少的總量加起來還高,最低的則是製造部門,從1億4431萬噸減少到1億4400萬噸,僅減少30萬噸碳排放。
能源局:為達減碳目標 將改變能源結構
經濟部能源局表示,我國電力需求量逐年升高,在滿足用電的狀況下,必須降低每度電的排碳係數,隨著再生能源佔比的提高,每度電的排碳量已從2005年的0.55公斤降低到2019年的0.5公斤,減少約9%。為達到減碳目標,下一階段2025年的每度電碳排放須減到0.38公斤,降幅達23.8%。
能源局說明,具體策略為改變能源結構,再生能源須從9%提高到20%、天然氣由33%成長到50%,燃煤則由45%降低到27%。逐步淘汰麥寮電廠、興達電廠的六部燃煤機組,及協和電廠的兩座燃油機組,同時在大潭、興達、台中等電廠新增10部高效率燃氣複循環機組。
除了降低碳排放,預估2025年也將減少30%的電廠空污排放,並透過再生能源將進口能源的依存度從98%降到94%。
電力排放係數要大減30% 製造部門碳排放只減0.22%
對此,綠色和平特聘專案主任蔡篤慰認為,各部門都在吃能源部門的豆腐,「在能源部門的努力下,2025年的碳排係數較2005年降低27%,也就是說各部門就算什麼都不做,電力排碳量就能減少27%,使用電力的比例愈高,減少幅度也會愈明顯。」他指出,住商部門有80%以上碳排放來自電力,承諾的減碳幅度達27.9%,相較之下,製造部門碳排放60%來自電力,但減幅卻如此低。
蔡篤慰就質疑製造部門減碳的努力不足,「最多的碳排放部門,所做的努力最少,而且還說要增加電力使用,其他部門要把碳排放減低的額度給製造部門用。」他認為,政府應該要有更積極的減碳作為,而且要有更具體、可查核的目標,「不能因為考量經濟成長,就忽視氣候變遷的後果。」
工業局回應:以現況來看 製造部門未來五年要減7%
經濟部工業局則表示,雖然以基準年2005年來看,製造部門的減量不高,「但製造部門的碳排放與經濟發展相關,2018年的碳排放已成長到1億5492萬噸,以現況來看未來五年要減少7%,其實相當嚴峻。」他說,在維持工業發展的狀況下,2019年的燃料油已較2005年減少79%、燃料煤也減少18.5%,未來將持續推動減量。
經濟部工業局指出,減碳的同時仍必須考量經濟發展,工業部門佔我國GDP的35.5%,工業GDP從2005年的3.45兆,成長到2018年的7.04兆,成長超過一倍,但碳排放僅微幅成長9.4%,碳密集度已降低45%,各界都相當努力來減碳。「工業局也推動低碳燃料、再生能源、製程改善等17項減碳策略輔導業界進行減碳,減碳策略需要各部門的通力合作。」
環保署環管處處長蔡玲儀說,後續還會於中區及南區舉行公聽會,主要著重在策略的討論,「目前分配給各部門的減量責任仍可能再作檢討,10月底前會將第二期階段管制目標(草案)報請行政院核定,各部門的策略最晚年底前就要定案。」明年也將提出《溫管法》修正草案,強化各部門的減碳責任,可能訂出每年可以管考的具體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