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裡的違章工廠——借鏡日本,看見台灣
法治邏輯上,農地不能任意轉作工業使用,但官僚體制為什麼放任持續產生破口?
政府各機關面對違章工廠的現況是:當一塊農地開始興建違章工廠,常常都是打好地基還不能管,要等到建築物長了角,要做宗教使用,就叫民政局來處理;長了鐵皮當工廠,那就是歸經發局管;如果變成農地住宅,那就歸都發局管。
以下是真實的案例:一開始,地方的農業局接到民眾要申請「農業設施」,發出農業設施許可興建文件,其他局處就跟著給予營業執照、建照及用水用電許可。接著,申請人把農業設施弄成「違章工廠」,因為違法,所以農業局就撤銷了農業設施許可文件。
但是,經發局卻並沒有跟著撤銷營業執照,工務局也沒有撤銷建照,他們說:因為沒有法令可以遵循。然後,農政單位去協調自來水公司、台電公司,希望讓違章工廠停水停電,但他們都說不行,因為他們不能對有繳錢的廠商停水停電。
結局是,一張失效的農業設施許可文件,竟然成為違章工廠用水用電,取得營、建照的根據。
去年(2017)開始地球公民與民間團體,邀請農委會、內政部、經濟部以及地方縣市政府,舉辦了和公務人員有約的焦點座談一一釐清。
理論上:農地上的農業輔導業務,是農委會督導;土地的違規使用裁罰、拆除業務,是內政部督導;工業的生產行為輔導業務,則是經濟部。
農委會一直想管理農地,但負責此業務的農地利用科,全科人力兩隻手指就數完,也沒有任何工具能裁罰,農業發展條例的罰則是依循區域計畫法裁罰。
內政部則是計畫管制、建築管理以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的主管機關,分屬營建署綜計組二科、營建署建築管理組以及地政司土地使用編定管制科,人力雖屬充足,但卻得處理所有違規建築使用以及土地使用違規行為。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以前是台灣省政府建設廳改制,第一科負責工廠管理輔導,經濟部工業局則是工業區組的開發更新科,在這樣的情境下,他們只注重開闢新的工業區,卻對於實際工業區的閒置無能為力,沒有政策工具可使用,即便嘗試加強行政管理(像是舉辦廠商座談會等、連外道路與綠美化),也成效不彰。
我們假設,所有的公務人員想做事,但中央政府主要是引導地方政府去做事,而在地方政府,則得面臨地方政治、民意代表壓力,陷入無預算無人力執法的窘境,甚至聽聞許多公務人員,過往因處理違章工廠而被打丙等考績,因此心灰意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