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商氣候法】能源局憂碳排限制影響供電 台電指碳費遲繳罰則過重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研商氣候法】能源局憂碳排限制影響供電 台電指碳費遲繳罰則過重

2021年01月12日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孫文臨報導

《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簡稱溫管法)上路至今五年餘,管制力度不足、權責不明等問題也逐漸浮現,面對外界批評修法牛步,環保署終於在2020年底提出修正草案。

草案提出後,8日舉行第一場研商會議,能源局表示,擔心總量管制會影響電力供應穩定;工業局和台電則建議罰則應適度減輕。環保署則回應,會持續與各界討論,預計3月預告,最快下半年才會送入立院。

環保署於8日舉行第一次《氣候法》研商會議。

環保署於8日舉行第一次《氣候法》研商會議,即使討論一年多,各個單位仍有諸多不同意見。孫文臨攝

能源局憂限制碳排將使電力調度更困難  恐影響供電穩定

環保署於去年年底提出《氣候變遷因應法》(簡稱氣候法)草案版本,將現行《溫管法》升級為《氣候法》,強化溫室氣體排放管制工具,並增訂調適專章。環保署環管處處長蔡玲儀表示,希望聚焦各界討論,預計於3月才會預告,可能要到下半年才會送入立法院審議。

日前環保署舉行研商會議。經濟部能源局代表指出,能源部門是以滿足所有民生、產業各類需求為主要目標,排放量受到需求量的影響,「草案對能源部門的管制,會對電力穩定供應造成衝擊,對各廠的排放限制也會對電力調度造成困難,建議再酌予考量,避免減碳與穩定供應產生扞格。」

能源局代表也說,國內課徵溫室氣體管理費,主要是為了協助產業因應國際市場的碳關稅問題,「建議『溫室氣體管理費』直接更名為『碳費』,也應注意國際碳關稅的問題,更有利於業者去銜接各國規範。」他也建議,碳費的費率可以分階段實施,避免對產業造成短時間過大的衝擊。

負責運輸部門的交通部代表指出,公共運輸發展與減碳關聯緊密,「未來若要建立碳費收費機制,應該要抑制私人運具的使用,但避免提高大眾運輸的營運成本。」他說,大眾運輸若因碳費而增加成本,會直接轉嫁於票價上,恐影響民眾使用大眾運輸的意願,反而排擠公共運輸而無助減碳。

經濟部能源局、工業局、國營事業等中央單位出席踴躍並給環保署諸多指教。

經濟部能源局、工業局、國營事業等中央單位出席踴躍並給環保署諸多指教。孫文臨攝

工業局建議讓業者繳「代金」取代罰鍰  台電喊「剝好幾層皮」

此外,原先《溫管法》規定,列管事業超額排碳,每噸處最高1500元罰鍰;《氣候法》草案的罰則改為,抵銷不足的碳排每噸處3000元罰鍰。環保署表示,主要是參考國際間總量管制的罰則金額,歐盟為每噸100歐元,且國際智庫預測全球碳價於2030年可達每噸50~100美元。

對此,工業局代表說,考量未來業者可能面臨無法取得足夠碳排額度,建議將現行的罰鍰改為代金,拒絕繳納代金再予以罰鍰。他也建議,未來環保署要擬定溫室氣體排放額度、總量管制方式、碳費等措施時,都應「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來進行。

能源局代表也提醒,罰鍰額度可能會對碳定價產生干擾,要讓業者取得足夠的碳權、排放額度,或有可執行的替代方案,否則業者屆時可能會被迫去選擇接受罰鍰。

台電代表則提到,《氣候法》草案中針對未繳碳費、碳費短報的罰則,不僅有罰則,繳回滯納金之外,還要追繳利息,「這個罰則顯然有點過重,剝了好幾層皮,建議酌予刪減。」

針對《氣候法》草案規範,「業者明知不實卻盤查登錄不實事項」,或「事業不遵守主管機關的停工、停業之命令」,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經工業局代表也建議不要用刑罰,保留行政罰就好。

對此,環保署環管處則回應,《氣候法》草案的罰則並沒有特別強烈,原則上是與現行的《空污法》、《水污法》等法做法一致。他認為,『明知不實而虛偽填報』移送刑罰的門檻其實很高,其他法規也都有,但會再跟各部會討論。

作者

孫文臨

又名小鹿,經常把筆搬來搬去,喜歡潛水、爬山、旅行、音樂、文學、電影、煮咖哩、吃甜點...族繁不及備載。身而為人有點抱歉,也以鹿刻Luke為名寫字,努力辨識海中每一滴水的真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