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狩獵有(沒有)問題?系列報導3
「原民狩獵有(沒有)問題?」系列報導中,首篇嘗試探討狩獵與保育是否衝突,而後從生態學者的視角,爬梳野生動物族群趨勢與狩獵的關係。但是,為什麼目前狩獵的相關討論都聚焦在原住民族群?文化會變動,也會消長,原住民的狩獵文化有何重要之處,需要特別保護與借重嗎?
思考原住民狩獵文化的意義之前,或許可以從國際上如何看待「生物多樣性」與「文化多樣性」開始。
守護文化多樣性,更追回歷史正義
「生物多樣性、文化多樣性都需要保存!」回顧2017年,農委會林務局局長林華慶在「原住民族狩獵經營管理共識座談會」中如此宣告。林華慶指出,30年前政府在面對山林開發破壞,啟動了野生動物、文化資產保護法來應對,雖然某種層次上保護了生態,但也大規模限縮原民狩獵的權益,如今回頭檢視,政府應正視立法當時對原民的忽略。
所謂「文化多樣性」,一則確保人權,再者也是環境中「生物多樣性」的一環。
《生物多樣性公約》1992年於巴西簽署,目標是促使世界各國保護生物多樣性,達到資源的永續利用,以及公平合理地分享由自然資源所衍生的利益。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文化多樣性公約》則遲至2005年才面世,強調文化多樣性的可貴和重要性,並透過溝通以及合作,創造一個所有文化都能表達本身所具有之多樣性與創造性的環境,並使全人類都能因此受惠。
相隔13年補上的文化多樣性公約,追加了人類文化的多樣性也如生物多樣性同樣可貴的觀點,更反省了「文化霸權」--因為若是文化單一化,人類的創造力也將衰竭,就如同物種基因單一化會造成物種退化一樣。
在歷史更迭中孕育出多元文化的台灣,原住民人口僅佔2%,百年來承受了移入族群的偏見和歧視,並逐漸遭到「同化」,狩獵文化正是其中快速流失的「文化基因」之一。
追回原民傳統狩獵智慧 守護山林神隊友就在眼前
農耕、畜牧的定居文化,是全球人口快速成長的主因,也為工業文明奠定基礎。而在那之前,過去的人類依靠採集、狩獵來取得糧食。
受到社群認可的獵人,承襲了部落的規範,包括行前占卜、入山祈禱、將所得獵物全數揹回、依照部落位階進行分配。
部落的規範中蘊含了生態知識,例如以輪獵方式管理獵場、佈置陷阱的時候「留一條路給獵物」,確保動物生生不息,也確保部落的獵物來源充裕。而鄒族、布農將獵熊視為禁忌,認為吃熊將為部落帶來飢荒,百步蛇、雲豹也都是禁忌。
然而這些部落內部規範,卻被外來政權陸續打破——日本殖民鬆動部落制度,國民政府來台後,再以經濟勢力,一步一步將原民狩獵從維生走向商業交易、甚至為了娛樂。
面對傳統的走調,當時的政府選擇以嚴格的限制來處理,包括了國家公園法規定國家公園內禁獵、《野保法》上路後,也以劃設保護區、明訂保育類動物不得虐待、捕抓、買賣。當時的思維,普遍認為以重罰來遏止狩獵,以求保育。
巡守獵場 獵人雙眼銳利觀察生態趨勢、遏阻山老鼠
不過陸續有學者調查發現,在重罰之下,其實獵人數、獵捕量並沒有因為禁獵而減少。這點出了兩個問題,一是雖有重罰,政府的能力與人力卻無法確實執行,不管是維持傳統作法的原住民獵人,或是其他狩獵者,都從來沒有真正受到管制。
再者,除了打獵,開礦、開路、觀光等人類活動的擾動,也對野生動物生態產生了威脅。這兩項問題無解,卻讓原漢之間更加充滿敵意與不信任,狩獵更潛入檯面下,成為無法統計的黑數與管理上的難題,留待現代處理。
面對空有嚴法卻無力執行的狀態,學者認為,不如善用原民的傳統智慧。
在林務局、學術單位與部落獵人協會三方共管的「原住民狩獵自主管理計畫」中,就委託獵人擔任「公民科學家」,讓最熟悉當地獵場的人來協助生態調查,提供第一手的野外族群資料,例如獵捕數量、動物出沒的狀況等。
而安心重回獵場的族人,必須集體自律、確保生態平衡,以維繫國家法律所返還的狩獵權利。甚至能夠因著對山林獵場的熟悉,在深山前線協助政府遏止「山老鼠」等不肖盜伐、盜獵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