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永續發展政策》小辭典
婦女與永續發展在聯合國千禧年發展目標中,被歸類為目標三,即「促進兩性平等與婦女賦權」以下就國際現勢與台灣現況分別說明。
一、國際現狀:
兩性平等不但是人權,且關係到婦女是否能有公平機會與代表權參與公共生活與政治。但是在很多國家,女孩不能入學或被歧視的情況沒有改善。婦女往往只限于從事無保障和報酬低的工作。儘管婦女在非農業有薪就業中的份額有所增加,但在許多區域,她們在有薪工作中仍屬於少數群體,但在非正規經濟中工作的人數則太多。婦女在家庭或是政治範疇,常無平等的發言權,而這是婦女權力的關鍵組成部分。目前全世界的議員中,女議員仍然只占16%。
二、台灣現狀:
雖然台灣婦女權利已逐漸獲得重視,但婦女在生活、職場、婚姻、從政乃至退休後都仍有部份不利因素需要改善。以下為台灣婦女平權之部分現狀:
(一) 碩博士階段女男人數差異懸殊
根據教育部統計資料顯示,台灣各級教育學生的性別比例,以上碩士、博士階段性別差距最為懸殊。以94學年度而言,專科與大學部的女生比例皆接近一半(58%/50%),但就研究所的女生只佔全體學生數的39%,而博士班的女生比例更是掉到26%。
(二) 女性於就業面的弱勢仍有待改進
雖然台灣女性參與勞動市場的比例持續增加,兩性之間的平均薪資仍存在極大的差異。以2004年為例,所有非農業部門的女性受雇者其每月平均薪資為37,104元,僅占男性47,836元的78%。
(三) 女性政治參與仍低
最近一次公職選舉女性當選者所佔的比例分別為:縣市長有2人(佔8.7%),縣市議員有234人(佔26%),鄉鎮市長中有25人(佔7.8%),2004年立法委員中有32人(佔18.2%),2002年台北市議員中有17名(佔32.7%),高雄市議員中有10名(佔22.7%),然而直轄市至今尚未有女性首長出任。
(四) 政府已推行部份兩性平權政策
《兩性平等工作法》於91年通過以保障兩性工作權之平等、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實質平等。目前大多數地方主管機關也設有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法令中並要求政府機關提供婦女就業所需的相關輔助措施,例如:辦理各類職業訓練、就業服務及再就業訓練,並於該期間提供或設置托兒、托老及相關福利設施,以促進兩性工作平等。也規定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