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廢料何去何從? 以核養綠發起方談深孔處置 台電前官員籲國際合作再處理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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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廢料何去何從? 以核養綠發起方談深孔處置 台電前官員籲國際合作再處理

2021年11月22日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廖禹婷報導

距離年底公投不到一個月,中選會五場電視說明會已開過兩場,而核廢料處置問題始終是第17案「核四商轉」說明會上的爭點。以核養綠共同發起人、清華大學原子科學院院長李敏今(22)日召開「用過核燃料管理論壇」,邀請專家學者討論核廢議題。現場除了討論還未有國家採取的「深孔處置(DBD)」技術,也有台電前副總認為,台灣應考慮將核廢料送往國外再處理,透過國際合作解決難題,而非設置政治障壁


(由左至右)台電前副總陳布燦、核四商轉公投領銜人黃士修、前總統馬英九、核能學會理事長李敏、原能會前主委蔡春鴻今(22)列席「用過核燃料管理論壇」。廖禹婷攝

學者談核廢料技術 「深孔處置」或送國外再處理

李敏預估,若以核四廠兩部機組皆運轉期滿的情況,我國「低階放射性廢棄物」總產量約會有97萬6000桶。至於用過核燃料,目前核一、核二、核三總計有5000噸,數量規模與瑞典、比利時、西班牙相近,而核四若商轉,大約還會再產生3000噸的用過核燃料。

李敏說明,用過核燃料目前在國際上採三階段進行,先做濕式貯存,再進到乾貯系統,最終則是深層地質處置。其中,深層地質處置又分為兩種方式,一種是將用過核燃料直接埋在地下進行最終處置;另一種則是先經過再處理,把可再利用的材料回收,最後再處置剩餘廢棄物。


用過核燃料數量估算。圖片來源:論壇簡報

至於用過核燃料適合的最終場址,地質是重要關鍵,選定後也必須進行探勘並作岩石特性調查。清大核子工程與科學研究所副教授蔡世欽說明,「深孔處置」(DBD)可以利用鑽井技術,將核廢料放置在3000到5000公尺的深井中永久貯存。

他指出,傳統的技術大約只能挖500公尺的儲存隧道,DBD因為深達3000公尺,岩層性質穩定,因此可避免地震或海嘯風險;另外,即使3000公尺處有地下水,但因為與淺層地下水並不連通,因此也能降低民生用水受污染的機率。

蔡世欽說,傳統的深層地質處置對於岩體的要求較高,因此在場址的選擇上會非常困難,DBD則是能利用海上鑽油平台的技術,避免場址選擇的鄰避效應、增加彈性,也因為埋得更深,民眾接受度有望提高。

蔡世欽表示,雖然DBD並非全新的技術,且類似的油井鑽勘技術已發展成熟,但在目前主流的技術發展之下,幾乎都還是依循傳統的「地下坑道」處置在運行,也還未有國家實際採用DBD的方式作為核廢料處置方案。

他補充,今(2021)年8月斯洛維尼亞與相關單位簽約,預計將會針對該國的研究用反應器的最終處置進行DBD的可行性評估。「這是DBD未來可以看到的一道曙光。」

而針對DBD之於台灣核廢料現況的適用性,蔡世欽認為我國核廢料總量較少,因此剛好吻合DBD所適用的小體積廢棄物型態;蔡世欽也表示,根據過去的地質調查結果顯示,台灣西部海域的新生代沉積層下方的「中生代基盤岩」地層相當穩定,適合作為海上鑽探平台。


以核養綠共同發起人、清大原子科學院院長李敏。廖禹婷攝

台電前副總陳布燦則建議,雖然台灣相關的設備與空間不足,但可將小部分用過核燃料送至國外進行「燃料再處理」並回收可用材料,最後剩餘的用過核燃料再配合深孔處置技術處理,整個過程預計可減少十倍的廢料量。「我們要解決問題,而不是設政治壁障把問題複雜化。」

黃士修堅稱「核能是綠能」、核廢料對環境無危害

核四商轉公投領銜人黃士修今也出席表示,核能已被《歐洲綠色政綱》(European Green Deal)納入,只是爭議在於核能並非政綱中的「綠色投資」子項目,也就是必須符合對環境沒有危害才能納入、並獲得補貼。雖然以德國為首的國家反對,但包含法國在內的大多數國家卻表示贊同。

黃士修說,歐盟聯合研究中心(JRC)產出的報告也確認,核廢料對環境沒有危害,而這也是「核能被列為綠能的關鍵」。

黃士修強調,核四廠可以做到40年內無論是用過核燃料或是低階核廢料都不移出廠區,完全在廠區內保存,「完全不會影響到居民的生活,也不會影響生態的環境。」

※ [11/24更新:原能會回應]針對以核養綠提出的「再處理」方案,原能會23日回應表示,再處理所產生的高階廢棄物還是需要後續的回運及貯存,一樣無法免除最終處置的需求以及面臨選址的困境。另外,再處理的成本昂貴,若國內所有用過核燃料都要採取再處理的方式,估計需花費2665億元,且還不包括再處理後產生高放射性廢棄物的貯存與處置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