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台灣人工林經營增添香氣!農委會林務局宣布,正式將台灣山茶納入林下經濟品項,3年即可採摘、收成;同時,政府跨部會協調開放,保安林範圍私有地主或國有林承租人,於顧及保安林功能前提下,也適用林下經濟經營、容許兼營。
三品系「區域限定」 在原棲地分布縣市種下台灣山茶
為了讓林農安心營林,農委會於2019年提出林下經濟政策,品項採正面表列,第一波選定段木香菇、木耳、金線連與森林蜂產品,並承諾將陸續研發適地適種的品項;兩年多後,搶在2021年尾,再推出適合南投縣眉原山以南以及花東地區的台灣山茶,在不使用化學藥肥、不破壞地被的前提下種植生產;未來市面上有望出品台灣林地以有機原則生產的原生山茶。
台灣山茶(Camellia formosensis)是台灣原生植物,屬於山茶科、 山茶屬的常綠小喬木,樹幹胸高直徑可達30公分,樹齡可達百歲。根據歷史分布紀錄,北港溪北岸的眉原山一帶、嘉義縣番路鄉之水井、瀨頭、台東縣延平鄉永康村,以及林業試驗所六龜試驗林所轄的南鳳山及鳴海山區域皆有台灣山茶的蹤影,生長海拔介於700至1650公尺的山區。
台灣山茶野外族群稀少、產量有限,生育地陡峭難行。林業試驗所於2011年起,依據國有林林產物處分規則,試辦「六龜野生山茶採收計畫」持續至今,透過公開標售,兼備經濟、公益及永續性的原則來經營台灣山茶。不過,林農可就近透過分布地的林管處取得茶苗種植,就不須辛苦爬山路採摘山茶。
在維護台灣山茶基因多樣性與產業收益的前提下,農委會將經營區域限制在中、南部及東部,申請林下栽植時,林農所檢附種原證明需當地品系,否則審查機關將拒絕接受申請,確保原生種基因多樣性。
上週二(12月28日)林務局記者會中,造林生產組長張偉顗簡報指出,中部苗栗、台中、南投、雲林、彰化等地以「眉原山品系」,可洽東勢、南投林管處,今年底將陸續提供2萬株茶苗;南部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則限定「六龜品系」,可洽屏東林管處,目前已有5000棵苗木可供種植;東部花蓮及台東限定「永康山品系」,可逕洽茶業改良場台東分場。
張偉顗受訪時表示,六龜品系是種子苗,永康山品系是扦插苗,未來眉原山品系也以扦插苗為主。扦插苗初期根系柔弱,不耐環境逆境,一般會留苗圃半年以上才出栽。
株高8公尺以下、需光性不高 林下香氣襲人自成產業
野生台灣山茶植株高度可達8公尺,光線要求不高,50%左右的光度、闊葉樹林下或針葉樹林下均能生長良好。
根據林試所描述,台灣山茶葉片具有蜜香、肉桂、菇蕈、杏仁及咖啡等特殊氣味,極具地方特色;製成綠茶,香氣優雅、滋味清新甘甜,抗氧化能力及兒茶素含量也明顯優於市售的文山包種茶、烏龍茶、金萱、翠玉及四季春。
林業試驗所將六龜試驗林的台灣山茶製成綠茶及紅茶,並分別與市售綠茶、紅茶進行抗氧化活性、總酚類化合物與總黃酮類化合物含量分析比較;台灣山茶總抗氧化活性為5.36±0.06 mM of Trolox、總酚類含量為390.58±1.78 mg/g,高於其他市售綠茶。
林務局指出,栽植3年後,於每年春、夏時期以人工採取嫩芽(一心二葉),採收的茶菁,當日即需運送至製茶廠處理。
高雄市六龜區新發村也已發展出產銷模式,在國際間得獎。
來自台東泰平山 林下種出永康山茶原味
茶改場台東分場選育的「永康山品系」,原產地為延平鄉永康村後的泰平山,當地居民習稱「永康山茶」,具有樹勢強壯、抗旱、抗寒、抗病蟲害及耐機械採收等特徵,在田間栽培管理上可以免除農藥殘留的困擾。採摘茶菁所製作出的紅茶及綠茶風味獨特,具有類似菇蕈、杏仁及咖啡的香氣。
2019年6月正式通過命名為「台茶24號」,8月經票選,以「山蘊」為商品名稱。台東分場長蕭建興表示,台茶24號未經雜交培育,是目前台茶系列品種中,唯一純台灣原生山茶的茶樹品種。
嚴守規範建立品牌 土肉桂、台灣天仙果有望出線
林下經濟規範,包括經營茶樹須維持其自然生長,不允許截幹矮化、嫁接及淨土等慣行農法;一年可機械除草2~3次,修剪的地被植物與林木的枯枝落葉,應提供林地養分循環。
目前申請經營培育面積以2公頃為限,視後續林地實際經營情形檢討;林農在原有上層造林木行列間,可以順坡及單一條列式栽植,株行距為1.5公尺乘1.5公尺,換算為每公頃栽植株數為1111株。
林務局將委託驗證機構建立林下經濟產品品牌及驗證標章制度,提升產品價值也避免混充,確保消費者權益。
早在1717年就有台灣山茶的報導,近20年更是研究不輟。林試所所長曾彥學指出其獨特性之外,也預告,未來中部林下經濟將主打土肉桂,北部首推台灣天仙果。
林務局也確認,需溫室栽培的山葵、不耐遮蔭的山胡椒、需化肥及病蟲害用藥等栽培的咖啡、山蘇均從林下經濟品項出局;另有阿里山薊、鐵皮石斛、櫻石斛、紅豆杉、椬梧、薜荔、台灣水龍骨、愛玉、台灣天仙果及土肉桂等持續評估中。
林務局自2019年推動「林下經濟」以來,整體經濟效益已達新台幣2000萬元以上。林務局長林華慶表示,雖金額不多,卻創造多重價值——林下經濟透過適地適性、增加額外收入提供營林誘因與森林覆蓋率,是奠基於里山倡議的精神,以及享受森林生態系服務功能,也兼顧國土保育的多贏局面。
跨部會協調開放 保安林內可經營林下經濟
目前國內林地經編入為保安林者,共計524號,其中屬於林農承租面積近2萬2000公頃。歷經1年多跨部會協調後,內政部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原適用私有林或國有林租地林農的「適地發展林下經濟」政策,如今在國土保安用地「林下經濟經營使用」也新增容許項目。
即日起,保安林範圍的國土保安用地所有權人或合法使用權人,可依據「林下經濟經營使用審查作業要點」規定,就近向該管之鄉(鎮、市、區)公所、實驗林管理處或林務局各林管處申請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