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商氣候法】環保署草案越修越艱 環團有意見、工總也不滿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研商氣候法】環保署草案越修越艱 環團有意見、工總也不滿

2022年01月06日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孫文臨報導

延宕將近兩年之後,環保署目標在今年3月將《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法草案送立法院,然而各界對內容仍有諸多歧見。多個環保團體於今(6日)聯合舉行記者會,指出環保署草案數項不足之處,要求增列公民訴訟條款、定期檢討調適計畫、明定碳費費率原則、拉高氣候治理層級等。

日前,經濟發展掛帥的全國工業總會也代表企業界,對環保署草案提出七大建言,表示台灣綠能推廣進度落後,不要急於將2050淨零排放目標入法。雙方意見分歧,也讓主責修法的環保署進退維谷,處境兩難。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環境規劃協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等多個環保團體今(6日)舉行聯合記者會,對《氣候變遷因應法》提出建議。攝影:孫文臨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環境規劃協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等多個環保團體今(6日)舉行聯合記者會,對《氣候變遷因應法》提出建議。攝影:孫文臨

切勿閹割公民參與權 環團爭公民訴訟條款

氣候危機迫在眉睫,全球各國都在強化減碳措施,我國2015年通過的《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已不符現況所需,擬調整長期減碳目標及管制手段,升級為《氣候變遷因應法》(以下簡稱《氣候法》),修法卻從2020年初喊到2022年還卡在環保署討論。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專職律師呂冠輝批評,目前環保署提出的草案公民參與不足,只有擬定「階段管制目標」時應舉辦公聽會,制定「減量行動方案」、「國家減量計畫」等其他程序時,則只需透過法律地位不明的座談會或其他方式公開資訊即可,明顯未落實國際公約的資訊取得、公民參與及司法救濟等三大原則。

「我國現行《空氣污染防制法》、《海洋污染防治法》、《環境影響評估法》等,均有公民訴訟條款,環保署應抱持更開放心態,讓公民參與更深化在政府決策的過程中。」呂冠輝提出修法建議,在擬定階段管制目標時,舉行更嚴謹的「聽證會」,在制定減量行動方案、國家減量計畫時,則應辦「公聽會」;同時必須要納入公民訴訟條款,當政府或企業消極因應氣候變遷、違法傷害環境時,民眾得透過司法權加以遏止。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專職律師呂冠輝(右)建議,擬定減碳階段管制目標時,應辦理聽證會深化公民參與。攝影:孫文臨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專職律師呂冠輝(右)建議,擬定減碳階段管制目標時,應辦理聽證會深化公民參與。攝影:孫文臨

環團籲碳費費率「污染者付費」原則入母法 詳細費率子法再議

草案中規範徵收碳費,碳費費率又是一項分歧。綠色和平多次提出每噸300元起徵,並應將碳費費率寫入《氣候法》,還要逐年調高,接軌國際碳定價水準。環保署則偏向不納入母法,而是另行公告徵收對象、費率及用途。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魏揚建議,《氣候法》條文中仍應有初步規範,因為收取碳費是促成實質減量的經濟誘因,也才能落實污染者付費原則。詳細費率納入母法會提高修法難度,則可待子法再討論。

魏揚指出,在母法加上「落實將溫室氣體排放所造成之環境及社會成本內部化」,且「費率應以可帶來具體、有效之減碳成果為原則,並每年定期審酌」等字句,就很有幫助了。

在碳費徵收的用途上,魏揚認為,環保署不能限制「取於企業、用於企業」,而是要挹注於受氣候危機衝擊之脆弱族群的調適、協助傳統高碳排產業勞工轉職的「公正轉型」上,不要讓企業右手繳碳費、左手領補貼。

先評估才能有效調適 環團盼勿將自然生態系邊緣化

環境正義基金會專案主任葉于瑄說,《氣候法》草案必須納入氣候變遷的「人權衝擊評估」,先有衝擊評估才能有效推動氣候變遷調適。

葉于瑄建議,政府應系統性的評估不同區域、不同族群所受到的侵害風險,每五年定期檢討,才能發展出符合需求的調適計畫,例如海平面上升對鄰海聚落的生存衝擊、極端暴雨乾旱對農民的收入衝擊等等,都須要有相應的調適作為。

「尤其是面對氣候變遷的脆弱族群,他們必須要參與擬定調適方案,才能真正落實以社區為本、因地制宜的調適。」葉于瑄指出,在調適上也須加強利害關係人的公民參與,例如要認可原住民部落對於治理海洋、森林的方式。

此外,葉于瑄提到,草案中把自然環境「邊緣化」,隻字未提自然環境是氣候變遷調適工作的嚴重缺失。他認為,自然環境也是面對氣候變遷的重要調適方案,「例如海岸的紅樹林、海草床不只能減碳,還能抵禦強浪及暴潮,森林也有調節水資源的功能,比碳捕捉、築堤防等工業性的解決方式成本更低,還兼顧自然生態系及生物多樣性。」

葉于瑄(中)說,自然環境是面對氣候變遷的重要調適方案,《氣候法》不該將其邊緣化。攝影:孫文臨

葉于瑄(中)說,自然環境是面對氣候變遷的重要調適方案,《氣候法》不該將其邊緣化。攝影:孫文臨

防各部會互踢皮球 環團:明定部會權責、提高氣候治理層級

《氣候法》草案僅於說明欄中註明交通部、經濟部等各部會的權責分工,台灣環境規劃協會理事長趙家緯指出,為防止部會之間互踢皮球,應於法條中明定部會權責,如交通部應推動運具電動化、財政部應規劃碳稅等,並納入勞動部與衛福部兩個與公正轉型息息相關的部會。

至於最高層級的協調單位,仍是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永續會),趙家緯批評,完全忽視了現行永續會專業能力不足、欠缺行政量能、無實質權力等限制,導致效能不彰的問題。他建議,要拉高氣候治理層級,建立「氣候會報」機制,並提供充足人力、統合行政資源、機關考核的職權。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則回應,永續會由行政院長擔任召集人,比目前的專案會報更具效力,不會有效能不彰的問題。羅秉成說明,待環保署完成《溫管法》草案相關修法程序後,行政院會盡快送入立法院審議。

鋼鐵業屬於高碳排產業,中國鋼鐵公司已宣示2050淨零碳排。圖為中鋼廠區,資料照。攝影:孫文臨

鋼鐵業屬於高碳排產業,中國鋼鐵公司已宣示2050淨零碳排。圖為中鋼廠區,資料照。攝影:孫文臨

工總指淨零排放不需急於入法 環團籲修法堅定

然而,不只環團諸多意見,根據中央社報導,全國工業總會也提出七大建言,要擋下「2050淨零排放」目標。

工總說,儘管目前全球超過130國家宣布淨零排碳,但僅有歐盟與其他12個國家將其入法,且多為潔淨能源充沛的國家。工總指出,台灣即將邁入非核家園,且再生能源進度落後,達成淨零排放目標顯有困難,不需急於入法。

建言包括不應強制規範企業的效能標準,維持現行的獎勵機制即可;刪除新設廠需抵換溫室氣體增量的相關罰鍰規定,否則會限制產業發展;碳費徵收需擴及所有事業及民生,分階段實施並滾動檢討,且避免重複課徵碳費、能源稅與排放交易。

對此,趙家緯認為,台積電、中鋼、台塑、台泥等工總主要成員,皆已承諾2050淨零排放目標,且全球已有歐盟與13個國家將2050年淨零排放入法,其中包含台灣鄰近的日本與韓國。「只有將此目標入法,才能促使政策規劃及預算編列時,具有長期思考,而非僅考慮短期利益。」呼籲行政院跟立法院不要受工總的影響,堅定修法納入2050淨零排放目標。

作者

孫文臨

又名小鹿,經常把筆搬來搬去,喜歡潛水、爬山、旅行、音樂、文學、電影、煮咖哩、吃甜點...族繁不及備載。身而為人有點抱歉,也以鹿刻Luke為名寫字,努力辨識海中每一滴水的真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