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飲料杯限用新政將上路 業者喊受懲罰 循環杯租借尋解方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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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飲料杯限用新政將上路 業者喊受懲罰 循環杯租借尋解方

2022年01月21日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廖禹婷報導

環保署19、20日舉行「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草案研商會議,包含麥當勞及肯德基等速食業者喊冤,明明未自備杯子的是消費者,要提出改善計畫的卻是業者,直言遭到政策「懲罰」。業者建議參考一次性塑膠袋收費政策,使用循環杯就應該收費,政府也應該建立統一的循環容器規格和租賃站。

環保團體則表示,草案應擴大限制其他大量使用飲料杯的業者,如早餐店。環署表示會持續討論,但也須考量大眾的生活習慣,沒辦法一蹴可幾。


環保署針對「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草案召開兩天協商會議,邀請業者及環保團體出席針對草案提出意見。攝影:廖禹婷

速食業者認遭政策「懲罰」 消費者不會就此自備杯子

有手搖飲王國之稱,每年用掉20億個一次性飲料杯的台灣,終究還須面對「人手一杯」的減塑期程。環保署規劃2030年全面禁用一次性外帶塑膠飲料杯,為了逐步減量,先推出禁用保麗龍杯、消費者自備飲料杯應有至少五元價差、業者應免費提供「借用循環杯」服務等規範,相關草案去年底預告,今年7月1日將正式生效。

環署在19、20日舉行「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草案研商會議。多家業者認為執行有困難,麥當勞代表就喊出,「消費者行為不是我們可以控制的」,表示若草案上路,民眾還是堅持使用一次性飲料杯,業者始終無法達成減量目標,但法律卻是懲罰業者、要求提報精進計畫。

草案中規定,若違反法規,業者將面臨1200元至6000元罰鍰。肯德基代表指出,免費提供的循環杯其實很難鼓勵消費者主動減塑,因此應該參考一次性塑膠袋收費政策,使用循環杯就應該收費,而非將成本轉嫁在業者身上。他直言,「今天你不自帶杯子,應該是處罰你消費者,怎麼會處罰我業者?」


環保署將要求連鎖速食店及便利商店提供租借循環杯服務。資料照。攝影:孫文臨

循環容器市場不夠大? 業者籲由政府建立統一規格的租賃系統

環保署曾統計,減量辦法自2011年實施以來,始終約只有一成民眾響應源頭減量、自備飲料杯盛裝飲料。此次草案就以「業者免費提供循環杯」的方式促進減塑。但有業者表示,國內可配合提供循環容器的業者不多,導致執行困難,希望等更多循環容器業者投入市場後再推行。

另有業者建議,應由政府建立統一的循環容器規格,並在商業密集區、捷運站等地設置共享租賃站,再透過第三方管理租賃站的便利性及數位化。「由民眾負擔租借成本、(速食、超商)業者提供5元優惠,然後政府協助設置基礎設施,這才是穩健可持續發展的經濟模式。」

環保署回收基管會執秘王嶽斌則強調,「減塑已是勢在必行」,法案啟動後會有更多循環容器業者加入市場,「這是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他也鼓勵業者間以策略聯盟的角度,思考減塑政策下的商業運作模式。

荒野保護協會減塑小組成員陳雍慧認為,環保署未來應協同各地方政府建立循環容器統一規格及逆回收的共同機制,「如果沒辦法規模化,循環杯的成本勢必會提高。」


台灣民眾每年用掉20億個一次性飲料杯,國內淨灘調查結果也顯示,每年廢棄飲料杯數量都在海灘廢棄物中名列前茅。資料照。圖片來源:台南社大提供

環保署表示,草案上路後,每年有望減少1.5億個一次性飲料杯,到了2025年,則需達成一次性飲料杯年度減量率25%的目標。

不過根據經濟部統計,2011年全台飲料店營業額為545億9611萬,2021年截止至11月為止已高達826億2596萬。綠色和平專案主任張凱婷就曾指出,若只計算各年度的減量率,而未搭配「總量」的數據來看,並無法讓一次性飲料杯的用量逐年下降。只要業者每年飲料的銷售成長率比減量率更高,產生的一次性飲料杯廢棄總量就仍會逐年遞增。

她建議環保署設定減少一次性飲料杯總量的基準年,才能真正達到2030年全面禁用的目標。

年度減量率=〔(該年度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門市之循環杯借用數量+該年度民眾自備循環杯數量)/該年度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門市之現場盛裝飲料銷售數量〕×100%

名詞定義模糊 業者認「循環杯」涵蓋太廣、「免費提供」恐遭曲解

草案中多處「名詞解釋」也讓業者困惑,例如草案將所有可重複清洗使用的飲料杯都定義為「循環杯」,但包含統一超商、麥當勞等業者都認為,應該再細分內用、外帶、民眾自備及業者提供等不同來源的「杯子」,避免未來在訂定相關規範時產生混淆或誤用。

速食業者摩斯漢堡代表還提出,「免費提供」循環杯的定義過於模糊,「若要求消費者付押金,歸還時再退還是否也算免費?」超商業者全家也擔心,「免費提供」恐怕會遭到民眾誤解,認為循環杯可自行佔用、無須歸還,甚至店內的循環餐具都可能被私自帶離門市。

環保署解釋,法規僅規範業者不得額外向消費者收取循環杯的使用費用,但也彈性開放各業者可以收取押金等方式執行,避免未來出現借用者未照時歸還的情況。

擴大限制早餐業者? 「飲料店」界定方式待釐清 

此外,草案規範對象為「連鎖的飲料店、便利商店、速食店及超級市場」,其中,飲料業者的界定方式就引起熱烈討論。野薑花公民協會理事長陳雪梨就詢問,飲料店是否包含兼售熟食等其他商品的店家;陳雍慧也說,早餐店也是大量使用一次性飲料杯的業者,希望環保署可以擴大納入限制對象。

環保署回收基管會副執秘鍾文宜解釋,目前仍屬第一階段的限用範圍,未來會要求各地方政府盤點飲料業者,主要以「是否有飲料調製行為」或「主要販售商品為飲料」等方式進行現場認定,若地方政府在認定上有疑慮也可請環保署代為解釋及釐清。


有環團表示,早餐店的一次性飲料杯用量也非常可觀,應該納入此次限用範圍。攝影:廖禹婷

鍾文宜也說,未來會持續討論,是否將早餐店或有販售飲料的熟食店納入限用範圍。王嶽斌補充,能理解大眾對於減塑的期待很高,也希望法案能擴大限用範圍,但也須考量大眾的生活習慣,「沒辦法一蹴可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