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間接排放也計入 環保署預告修正 強制碳盤查對象再擴大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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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間接排放也計入 環保署預告修正 強制碳盤查對象再擴大

2022年05月24日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陳昭宏報導

環保署昨(23)日預告「第一批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修正草案,自2023年起,直接與間接溫室氣體排放量每年合計達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CO2e)的製造業者,將納入強制碳盤查的對象。

環保署昨(23)日預告第二批強制碳盤查對象,2023年起,製造業直接與間接溫室氣體排放量合計達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就須進行碳盤查及登錄。圖片來源:Formosa Wandering(CC BY-NC 2.0)

環保署昨(23)日預告第二批強制碳盤查對象,2023年起,製造業直接與間接溫室氣體排放量合計達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就須進行碳盤查及登錄。圖片來源:Formosa Wandering(CC BY-NC 2.0)

用電間接排放量也計入 強制碳盤查對象再擴大

環保署公告的排放源,每年依法需進行盤查並登錄,環保署也於2016年公告出第一批的「碳排大戶」。包括發電、鋼鐵、石油煉製、水泥、半導體、薄膜電晶體液晶顯示器等業者,以及化石燃料燃燒產生溫室氣體,只要年排放量達2.5萬公噸(CO2e),就須在每年8月31日前完成前一年度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作業。

昨天環保署預告修正,新增第二批應進行碳盤查登錄的排放源,年排放額不變,不過擴大為「直接+間接」排放都計入。也就是說,只要製造業者使用化石燃料的直接排放、加上使用電力的間接排放,產生的溫室氣體年排放量達2.5萬公噸(CO2e),就得進行碳盤查及登錄。

環保署此次預告是依據《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16條第一項,並修正名稱為「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自明(2023)年1月1日起適用,符合標準的業者必須在明年8月31日之前,完成2022年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作業。

透過經濟部採計用電資料 第二批達標業者尚在盤點中

環保署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處處長、氣候變遷辦公室主任蔡玲儀說明,這次主要是針對製造業,範圍從直接排放量2.5萬公噸(CO2e),擴大成直接與間接排放量合計2.5萬公噸(CO2e)。過去有些業者燃燒化石燃料的排放量可能未達門檻,但加上用電的間接排放,就可能成為此次預告須盤查的對象。

由於新增的業者可能不少,環保署將透過各地方環保局的固定污染源申報系統,了解各大廠商燃燒後的直接排放量;並透過經濟部取得業者能源使用資料,確認廠商用電的間接排放,據此初步計算出,直接與間接加總後的排放量是否達到門檻。

環保署統計,2021年應盤查登錄的2020年排放源共計287家,直接排放量約223百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占全國溫室氣體排放量約78%。而未來第二批新增業者的家數以及減碳幅度,據中央社報導,環保署目前尚在進行盤點,未有確切資料。

過去有些業者燃燒化石燃料的排放量可能未達強制碳盤查的門檻,但未來加上用電的間接排放,就可能成為此次公告須盤查的對象。資料照。攝影:孫文臨

過去有些業者燃燒化石燃料的排放量可能未達強制碳盤查的門檻,但未來加上用電的間接排放,就可能成為此次預告須盤查的對象。資料照。攝影:孫文臨

蔡玲儀受訪表示,草案還在搜集各界意見,針對修正後的盤查門檻,將邀集經濟部工業局、相關產業公會、地方政府研商,下半年則會展開調查及輔導,讓達到門檻的業者,能夠於明年正式啟動盤查作業。

蔡玲儀補充,環保署19日公布新版「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作業指引」,未來掌握第二批應盤查登錄的排放源後,也會輔導產業依照新版指引中的程序,進行盤查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