鯨豚擱淺翻倍、打樁日漁獲歸零 環團漁民舉「風場亂象」提出四大訴求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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鯨豚擱淺翻倍、打樁日漁獲歸零 環團漁民舉「風場亂象」提出四大訴求

2022年08月12日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廖禹婷報導

我國離岸風電開第三階段正式展開,與前一階段合計裝置容量有14.5GW,照此開發進程,台灣海峽上將再添數百支風機。不過,離岸風電對於衝擊生態及漁民生計的爭議卻始終緩不下來,昨(11)日環保團體及漁民團體於行政院前召開記者會,一一列舉「風場亂象」,立法委員邱顯智也到場聲援。

民間指出,離岸風場開發以來觀察到,沿海鯨豚擱淺案件翻倍、環評審查標準未統一、打樁行為讓漁獲量幾乎歸零等亂象,因而提出四大訴求,包括海洋空間妥善規劃、評估「專屬經濟海域」開放設置風場、修改〈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場址規劃申請作業要點〉,及要求業者遵守離岸風場生態調查方法指引。

長期關注環境生態的民間團體以及西岸的漁民團體,今(11日)上午於行政院召開記者會,揭露離岸風場開發未能確實保育海洋生態及兼顧漁民權益。攝影:廖禹婷

經濟部能源局8月16日起接受第三階段區塊開發第一期申請,連續三年每年釋出3GW,從2026年至2031年再增加9GW容量的離岸風場。

但民間團體指出,第二階段已釋出5.5GW的容量,至今還沒有一座風場成功商轉,就要開啟第三階段離岸風電開發,是「急就章的推動模式」,加上海洋空間至今沒有妥善規劃,又任由第三階段業者自行圈海劃設風場,我國海域反而淪為能源單一用途,受害的是海洋生態環境和漁民生計。

離岸風場已有環評過關 生態調查方法卻還討論中

今年首批通過環評的風場已有七座。根據第三階段區塊開發選商規則,開發商必須取得環評初審「有條件通過」才可申請競標。為了取得開發入場券,各家廠商皆投入資源調查海域環境,然而調查項目及方法都不同,使得調查結果難以整合。

環保署日前透露,最快這個月將推出離岸風電「生態調查方法」,提供開發商參考,但此方法不具法律強制力,也遭質疑無法約束廠商。環團更指出,明明已有多座風場通過環評,環保署直到本月9日卻還在針對調查方法草案召開討論會議,據聞會議內容也被批評漏洞百出。

我國第三階段區塊開發風場分佈圖。圖片來源: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提供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研究員郭佳雯表示,風場開發進入第三階段,環評審查標準不僅未統一,調查數據也不對外公開,外界拿到的都是「避重就輕的報告」。

他舉例,環評原本規定鯨豚水下聲學監測應該連續蒐集14天數據,但有業者反應監測儀器遺失,環保署就「大開後門」允許儀器遺失後再補充24小時的水下聲學監測,等同用24小時的資料取代14天的監測結果,完全喪失資料的代表性。

鯨豚擱淺翻倍 施月英:離岸風電開發違反政策環評「先遠後近」

離岸風電開發對於生態環境的破壞該如何驗證?長期進行擱淺鯨豚救援的中華鯨豚協會觀察,離岸風場設置後,苗栗、彰化一帶的擱淺數據明顯上升。中華鯨豚協會秘書長曾鉦琮指出,2015年經濟部能源局公開我國36處離岸風電潛力場址,自此我國離岸風電加速進展。苗栗一帶在2015年後因風場開發增加海上干擾,鯨豚擱淺和死亡都呈現成長趨勢。

他指出,2019年台灣第一座離岸風場「海洋風電」(Formosa1)於苗栗建立時,鯨豚死亡數甚至是風場還未建造前的兩倍。全台近八成風場選址的彰化地區,今(2022)年已有7件鯨豚擱淺案例,是彰化海域自2015年以來的翻倍上升。


施月英憤怒指出,我國離岸風電從第二階段開始,就未依照2016年離岸風電政策環評中要求的「先遠後近」模式開發。攝影:廖禹婷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總幹事施月英不滿指出,政府「努力插上風機」,卻犧牲彰化海域的白海豚、候鳥、黑面琵鷺、蝙蝠還有漁場。2016年離岸風電政策環評就明示,彰化海域開發需遵循「先遠後近」,航道外開發完後再考慮近岸,但如今第三階段卻連近岸都已進場。

他直指,領海內海域空間已是不足,離岸風場可設置範圍應擴大至專屬經濟海域,近岸海域不可再新設風場,呼籲政府儘速修法。

環評焦點圍繞中華白海豚 一級瀕危物種「露脊鼠海豚」卻遭忽視

此外,許多風場業者只調查棲息水域較淺、抗噪能力強的「中華白海豚」,卻忽略活動熱區恰好位在風場開發深度,且抗噪能力弱的一級瀕危物種「露脊鼠海豚」及「瓶鼻海豚」。

曾鉦琮指出,彰化風場周圍地區,擱淺數量最多的鯨豚就是瓶鼻海豚,再來是露脊鼠海豚,備受關注的中華白海豚死亡率僅不到5%。

他說明,中華白海豚「暫時性聽力損傷(簡稱TTS)」閾值為160分貝(dB),環評水下噪音管制也通常以此為要求,然而露脊鼠海豚發生TTS的閾值卻落在140至160分貝,顯示現行環評審查仍將鯨豚暴露於TTS風險中。

中華鯨豚協會秘書長曾鉦琮指出,苗栗、彰化一帶近年來鯨豚擱淺數據呈明顯上升的情況。攝影:廖禹婷

漁民也批「風場亂象」:風機間距影響航運、打樁當天漁獲掛零

除了生態保育爭議,風場設置範圍常與漁民捕撈作業的地點重疊,漁民團體就指出,開發單位忽略與當地漁民的溝通,風機設置距離過窄也使漁民作業範圍嚴重縮減,桃園市永安漁港討海人協會理事長楊門圈說,「如果風電設置以後連海上作業的權利都沒有,那就好像漁民被判死刑一樣。」

「插在我家門口的80支風機都在漁民最好的『所在』(漁場)」,雲林縣養蚵協會主委林全發表示,在第二階段開發時海上作業就已被嚴重影響,插滿風機的區域不僅無法前往捕撈,且開發商何時施工、打樁也從未提前告知漁民,嚴重忽略與漁民的溝通。

雲林縣近沿海作業漁船協進會理事長李平順表示,風機打樁前後網具上常出現土塊或死魚,且遇到工作船打樁的當天漁獲量「有時候幾乎是零」,魚群出沒地點及時間還會因海上干擾而改變,跟漁民以往海上作業的經驗不同,例如去(2021)年就發生本該在9月份結束捕撈的魚種,卻遲至9月才出現的現象。

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主任鍾瀚樞要求,政府應該修改〈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場址規劃申請作業要點〉,設立單一風場申設規模上限,並將風機間的間距必須提高至1000公尺以上,才能避免影響漁船航行與作業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