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作家禽遭保育動物危害 可人道獵捕宰殺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農作家禽遭保育動物危害 可人道獵捕宰殺

2007年06月15日
摘錄自2007年6月14日中央社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立法院14日三讀修正野生動物保育法,刪除馬戲團可輸入或輸出活體野生動物,及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的相關規定。同時明確規定,農民面對作物或家禽遭保育類野生動物危害的緊急狀況下,可以依主管機關核定人道方式獵捕或宰殺。

條文中明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只有學術研究機構、大專校院、公立或政府立案的私立動物園,供教育、學術研究用途,才能輸入或輸出活體野生動物及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刪除過去馬戲團也可輸入或輸出的規定。

另外,有鑑於台灣彌猴對台灣農作物與家禽等動物的危害,過去規範模糊且罰則偏高,農民通常只能自認倒楣。三讀通過條文明確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有危害農林作物、家禽、家畜或水產養殖,在緊急情況下,來不及報請主管機關處理,可依主管機關核定的人道方式獵捕或宰殺,以防治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