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場與生態保育爭議不斷,地球公民基金會24日舉行「地面光電發展需要的生態資訊與保育機制」座談會,農業部生物多樣性研究所組長林瑞興表示,目前審查機制並未強制業者處理生態課題;曾參與苗栗小光電審查的學者也指出,業者即便有生態友善措施,往往也缺乏生態調查支持,審查時只能憑經驗決定。東華大學教授孫義方則建議,選址評估應考慮地景,讓光電以最小影響方式鑲嵌為地景的一部分,才能降低生態衝擊。
生態資料缺漏 陳美汀:生態與經濟的平衡怎拿捏?
光電場生態考量不容易,曾參與苗栗小兩甲光電審查的台灣石虎保育協會秘書長陳美汀指出,如不知道光電需求總量、生態承載量、審查時無法判斷要把關生態到什麼程度,無法拿捏生態及經濟的平衡點,且生態友善措施缺乏生態調查支持,只能憑經驗或討論決定。
農業部生物多樣性研究所組長林瑞興也坦言,目前審查機制並未強制要求業者一定要處理生態課題,「生多所跟林業署會提供建議,但他們(業者)如果不回應,我們也不知道怎麼辦。」
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梁聖岳指出,台灣目前的光電開發與保育課題,多僅就個案處理,未來大量設置光電產生的累積效應,恐怕連個案審查都無法有效把關,呼籲在光電選址階段就考量生態因應對策。
經濟部能源局光電組組長林文信則表示,完整區塊的大規模開發對生態不好,但破碎式開發也會造成棲地破壞,很多生態課題沒有單純的解決方法。他指出,推動再生能源有急迫性,就像在戰場上,拿起槍就要往目標射擊,再不斷調整瞄準方向,精進生態因應對策,希望有客觀具體的「標準答案」提供給業者,遇到什麼生態課題、就該如何因應。
考量地景設置光電 降低生態衝擊
國立東華大學生態及永續科學跨領域研究中心主任孫義方表示,再生能源爭議多來自選址不當,場址評估要考慮「地景鑲嵌性」才能降低生態衝擊。孫解釋,不同棲息地異質性極高,彼此連結、鑲嵌成地景,提供不同生態功能,物種會在不同棲息地間移動,即是地景鑲嵌性。
他舉例,環頸雉是靠著森林邊緣移動的一種動物,當整塊大面積的光電設施出現,將阻礙環頸雉前往農地覓食,但動物不會坐以待斃,後果是環頸雉被迫向外移動尋找出路,增加了暴露在天敵、遊蕩犬貓或人為干擾的危險性。
孫義方提到,法律規定光電場周圍需有隔離綠帶,但不論是2公頃還是200公頃的案場,綠帶都是10米,對大案場而言,10米隔離綠帶有跟沒有一樣。政府應依照案場分布及範圍調整隔離綠帶保留方式,不要硬性規定。
農業部林業保育署科長石芝菁補充,林業保育署的國土生態綠網計畫,就是希望從生態資料角度進行空間規劃,以保育淺山棲地與生物多樣性為核心串連破碎棲地。未來將持續進行動植物的生態監測,物種監測也不代表只在意某些物種,而是反映棲地健康與否的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