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於10日針對彰化外海「彰化崴立離岸風力發電場興建計畫」舉行第一次環評初審。彰化縣政府、海保署及多名環委對開發案充滿意見,指出本案對生態環境影響的調查資料不足,更直言開發單位遞交資料時,應參考其他已通過環評的離岸風場計劃,最終決議相關開發案須補正再審。
近岸調查目擊40隻中華白海豚
崴立風力發電計畫於彰化縣外海開發面積約82.5平方公里離岸風場,風場離岸最近距離約35公里,風機單機裝置容量 14~21MW,風機數量不超過50部,最大總裝置容量不超過700MW;風機間距不少於700公尺,採用單樁或套筒式水下基礎結構。
本計劃有三個上岸點,包括台中市清水區、彰化縣鹿港鎮,以及龍井區上岸點,但因龍井區並非經濟部公告的共同廊道,開發單位刪除此上岸點。開發單位亦稱,風場區域已排除濕地、保護礁區、漁業資源保育區、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等生態敏感區。
然而,風場海纜會通過中華白海豚重要棲息地,在鯨豚目視調查中,20次近岸調查裡已目擊7群次中華白海豚共40隻,其中3群次為含有母子的育幼群。
需參照大彰化東北案場規劃和生態調查
彰化縣政府代表在會上提出多點意見,指出本案位於大肚溪野生動物保護區外海,要求開發單位承諾會「確實避開」該保護區範圍而非僅「規劃避開」,也要求開發單位提供環境敏感區域、鄰近風場及海纜套疊圖,並須含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野生動物保護區、重要濕地、潮間帶等區域,以顯示對環敏區的影響。此外,本案將與大彰化東北案的其他風場重疊,認為各項評估須納入周遭案場的加乘效應。
縣府代表也指,目前同一開發場址的大彰化東北案等案場皆已提出使用管架式負壓沉箱基礎,但本案風機作規劃使用單樁式,恐不符離岸風電區塊開發政策的環評要求,而且樁徑有15公尺,是長5公尺套筒式的3倍,「打樁效應的超標風險是比較高」,須檢視對鯨豚的衝擊。
縣府要求,開發單位補充本案與大彰化東北案的各項環境保護對策對照表,應比照或優於該案的規劃,辦理相關保護對策及監測計劃。
海保署則要求開發單位,具體補充多項關於工程對鯨豚影響及因應對策。環委李培芬關注到文蛤、牡蠣的生產狀況和存活率,僅每季調查不夠,要精細到每月一次。
環境部次長葉俊宏及其他環委均指出,如附近案場已通過環評,開發單位應參考這些案場提出的措施並作評估,「這樣大家意見就會少很多」。
開發單位須補充多項環境影響說明
經過兩小時會議,環委決議相關開發案須補正再審,要求開發單位補充多項環境影響說明,包括以最劣情境進行整體環境的衝擊評估,並說明與鄰近風場聯合設立鳥類、鯨豚、魚類、蝙蝠監測系統的具體執行方式。
環委也要求,需強化作業船隻靠近中華白海豚野生動物重要棲地之生態保育措施;強化環境監測,暸解一級保育類露脊鼠海豚擱淺的可能原因;陸域工程施工期間,應設置最少五台紅外線自動相機調查石虎生態;在極端海氣象條件、地震、土壤液化等可能情況下,對風機基礎、海纜的影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