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林交流道開放與否的爭議,延燒了三任環保署長,但北宜高的環評過程的疏失,並不僅是坪林交流道與水庫水質此項議題。
只看經濟面的公路建設
從民國七十一年開始規劃、八十年開始動工的北宜高速公路,在十幾年的施工過程中,所衍生的相關問題眾多,有許多更是當時環境影響評估未曾預期的。在自然環境面最大的衝擊就是廢土及大量湧水,而在當初的環評報告中,僅提及廢土運棄方式及棄土區污染防治之管理措施,但卻未對廢土的棄置地點與處理方法提出有效解決方案。湧水方面,當初預估最大未來的滲水量每天不會超過693立方公尺,但在工程末期,每日湧水量仍達56000立方公尺。在質方面,當初也未進行同位素分析,環評委員當然無從得知那些潛在湧水極可能屬於『不可再生資源』的深層地下水。在生態環境方面,只針對物種類別進行調查,棲地、遷徙型態居缺乏,無法有效考量道路開發後所造成的棲地碎裂化、阻隔效應等。而隧道段佔65%的北宜高,在安全性的方面,也僅定性說明如何預防、管理,無實質的隧道災害危險度量化分析。在文化資產方面,開始動工後才發現其頭城交流道處有新石器時代大竹圍遺址。
公路建設最有價值不在於這條路的本身,而是其連通兩地後,所帶來整個城鄉發展的改變。在交通建設規劃時,總是擘畫著通車後對地方產業發展,觀光遊憩將有多大的助益,以及對民眾生活的便利。卻從未是仔細評估過,通車後因人車潮上昇,對頭尾兩地的自然及生態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在北宜高速公路此環評報告中,只見在經濟面上,針對通車後宜蘭當地人口數及地價稅的變化趨勢加以評估,對觀光人潮增長後,對宜蘭當地自然資源及城鄉景觀的影響卻未曾提及。
政策性宣示優先
環境影響評估的主要目的,能提供一開發行為或政策能將自然、生態、社會人文、經濟環境的影響納入其規劃中,以事前的迴避及環境管理方案去減輕其衝擊。但在北宜高最初環評中,似乎未顯現這項功能。其因素有三:送審前既已進行政策性的宣示、評估報告資訊不足、欠缺系統性思考。
據民國八十年八月十日的聯合報所載:『行政院長郝柏村昨天上午指示交通部,國道北宜高速公路提前一個月在今年十一月底前動工。』而北宜高的環境影響評估乃於當月方送審。因此可見當時興建北宜高速公路乃為一既定政策,並未考量環境影響評估之結果。
評估報告資訊不足
至於資訊不足這點,從前述的各面向檢討便知,因當時基本資訊及評估模式上的疏漏,導致低估許多層面的環境影響,削弱環評事前迴避及事後管理的功能。
若於審查時便得獲知較貼近現況的湧水量,以及該地屬於不可再生的古地下水等資訊,可能對於會重新評選坪林隧道的路線選擇。若能在社會人文面的安全性上,計算出各隧道危害程度加以量化,在營運階段的管理計畫將不會只是的「有良好通風設備」、「有害氣體遙測」等描述性及一般性的歸劃,而能提出是否要進行隧道車量管控、緊急救援道的設置,根本性預防災害發生。
欠缺通盤考量
缺乏系統性的思考,導致未將間接衝擊部分納入評估,更致使替代方案研擬時,只針對路線上的替代,而非其他運輸方式的替代。要解決這些問題,間接衝擊可應用地方永續指標的方式來改善舊有環評力有未逮之處,以衡量交通建設對城鄉永續發展的影響。後者則是應針對國工局的『環島高速公路網』的政策進行政策環評。
據目前報載消息,環保署邀集環評委員所成立的專案小組,目前仍只著重於坪林交流道,盼日後能全面系統性的去檢討北宜高速公路整個環評過程中的疏忽,以作為其他公路開發案環境影響評估的借鏡。
而若認為坪林交流道好好把關,將大台北地區飲用水將安全無虞,也是個欠缺系統性思考下的產物。據調查,目前大台北地區用水中,約有70%來自新店溪流域,其來自翡翠水庫所在的北勢溪僅33%,另有37%是來自南勢溪。因此若只在意坪林交流道,而不去有效管理烏來的溫泉廢水以及關注烏來三峽聯外道路的開發,台北人基本水權仍無法獲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