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問一個問題,旅店一晚起跳七千、上探一萬五,有誰住得起?
如果不是很多人舉手,那我一直在想一個問題:政府憑什麼拿全民的土地,去租給私人財團,打造一間大多數人住進不去的豪華飯店?
在台灣,北從陽明山,中到日月潭,南至墾丁沿海,豪華旅館成為台灣奇蹟,一棟棟號稱六星級的旅館,佔據最好的景點,劃出一處又一處的旅遊禁區。
在警衛的守護下,只有少數人能在禁區裡享受悠閒,門外差點沒貼出,窮人與狗不得進入。
只是讓人憤怒,憑什麼佔據國家土地,創造富豪利益,在那些豪華旅館未蓋起前,那山頭可能有座眺望涼亭,或是旅遊廣場,凡夫俗子、遠親近鄰都能自由的前往,享受最佳的景觀。
但是至今,國家土地變成私人樂園,在促進經濟的大旗下,促進了財團的經濟,捐輸了整體社會的公平正義。
可以高喊「還我土地」嗎?還我一個不是禁區能夠自由親近的國家土地,還我一個平等接近美景的公民權力。
憑什麼應該國家保障人民育樂的憲法責任,在轉一手租賃財團後,就丟棄國家的責任,一副土地換人管,干我何事的心態。
一個讓人深思的例子,林務局主管的富源森林遊樂區,在這些領公帑的公務機構中,早期還謹記公僕之責,在遊樂區內建造小木屋,以二千多元價格提供住宿,一般大眾可以享受林蔭風光,在晨鳥的清脆叫聲裡緩緩甦醒,縱使服務品質差,設備日益老舊,但是多數人享受得起。
直到BOT業者後,新修的房舍,玩賞一樣的景致,卻在價格上形成障礙,一下子由平民大眾可住宿,變成尊貴人士獨享。
一樣是國家土地,為何在經營權移轉後,連帶公民權也遭捨棄,原本可以親近之處,變得難以親近。
為何那些財團,不是自己去買地,花上高額土地成本,去打造專屬的尊貴樂園,卻透過BOT等租賃方式,以低廉成本取得國家土地,再以高額費用換取私益。
別說蓋了何等豪華VILLA,對於住不進去的小民,只想有間國家應該提供或維修的小木屋,以不是富豪的價格,享受美麗的景致。
在台灣,越來越多這種富豪化旅館的趨勢,搶下許多國有土地,以價格阻卻進入,營造私人樂園。這種方式,不僅對原本可接近的人民不公平,甚至對自購土地自建旅館的小業者,形成不公平的競爭。
另外,這種富豪式旅館的開發,常常位於重要的生態地或景觀地,別人碰不得,財團就是有本事讓政府鬆手,拿到這些珍貴地區。
在日月潭,早就不是湖光山色,隨便拍張照片,就是巨廈旅館,原初的自然風貌早已破壞殆盡。誰給這些旅館,破壞自然景觀的權力?
美國的優詩美地國家公園、新疆喀納斯湖等地,都曾經進行旅館搬遷工程,集中在風景區及湖區之外,保持的觀念,就是不該以人工景致,破壞自然景致。當過多人工景致破壞自然景致後,為自然風光而來的旅遊價值大為降低。
台灣老是在做殺雞取卵的觀光開發,當政府放任,每家業者自認取得最好景觀,但是整體景觀早以破壞殆盡,所有豪華旅館的窗外,只是別家豪華旅館,一切走樣。
※本文摘錄自作者部落格漂浪‧島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