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草莓學運要修《集會遊行法》 環團支持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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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草莓學運要修《集會遊行法》 環團支持

2008年11月10日
本報2008年11月10日台北訊,莫聞報導

野草莓學運不滿警方在陳雲林來台前執法過當、抗議《集會遊行法》限縮人民言論自由與人權,由大學生自主發起的靜坐行動進入第四天,昨(9)日投票表決定名為「野草莓學運」,凸顯七年級草莓族的自主性。

野草莓學運要求修改《集會遊行法》的主要訴求獲得社會各界迴響,台灣綠黨、台灣環境行動網協會、綠色陣線協會、看守土城愛綠聯盟、松菸公園催生聯盟等環保團體也表示支持。

野草莓學運針對集遊法提出的主張有:(1)許可制改為報備制。政府不應事前審查,預設人民的集會遊行會違法;(2)檢討禁制區之規定。集會遊行是手無寸鐵、無權無勢者陳情抗議的方法,現行的禁制區規定卻不容人民挑戰行政機關;(3)規定警察執法的界線。避免警察無限上綱、恣意妄為;(4)取消刑罰,改採行政罰。就同樣的行為而言,集會遊行法規定的罰則比其他法律苛重,違反比例原則。

世新大學行政管理學系助理教授、台灣環境行動網理事長杜文苓親赴昨日現場表示支持,他主張集遊法應該要廢止,學生提出的修法已經是最卑微的要求。

杜文苓說,環境權也是人權的一環,人民有表達意志的自由,而不是由當權者來界定什麼能抗議,什麼不能抗議。她指出:「自由、人權很脆弱,要小心維護。因為一旦退讓就會退得很快,很難再回頭。」她也表示,正是因為關心環保,所以更要支持人權和民主,「環保團體反對的通常是企業汙染或政府的既定政策,如果這樣也會被抓、被限制,怎麼替環境把關?」

參與靜坐的東吳大學哲學所碩一生李俊達,過去也曾關心緩建蘇花高、樂生保存等運動,他認為集遊法也限制了環保運動,因為有些對抗開發案的行動非常急迫,例如要擋怪手等,「如果抗爭晚了,對環境的不可逆破壞就再也回不來,因此反對事先審核制的集會遊行法!」李俊達認為,應該修改集遊法,讓警察「從面對集會民眾的鎮壓者,成為背對集會民眾的保護者。」

早期參與鹿港反杜邦運動的環保老將粘錫麟,也透過網路直播關心學運。他主張集遊法應該廢除,「集遊法是由鹿港反杜邦運動之後,政府才制定來箝制人民活動的。」他認為,不管藍綠政府,集遊法都是控制人民最好的工具,但這是對人民很惡質的工具,同時也違背憲法規定。

粘錫麟呼籲,幾十年來,政府對環境問題都不注重,在台灣從事環境運動的朋友都離不開抗爭的手段,要抗爭就會面對集會遊行法,所以包含環境運動的所有社會運動者,都應該關切這個問題。

綠黨秘書長潘翰聲認為,環團的活動常因集遊法受到警方干預,例如竹圍反對淡北道路的居民,只是在馬路上發傳單,就被警察說違反集會遊行法。監督松山菸廠改建大巨蛋案的居民,在附近發傳單時,「只要有舉牌子、有麥克風,警察就說算集會遊行,要事先申請」。

潘翰聲說,從事環保運動的人都是弱勢,沒有錢去登廣告,主流媒體也不一定會報導,因此集會遊行可說是「弱勢者的媒體」,環保運動作為社會運動的一環,也受到現行集遊法的鉗制,因此綠黨也希望加以廢止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