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集遊法》迫害 環運、工運、紅衫軍串聯要修法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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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集遊法》迫害 環運、工運、紅衫軍串聯要修法

2008年11月14日
本報2008年11月13日台北訊,易俊宏報導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綠黨與紅衫軍成員於今(13)日天召開記者會指出,《集會遊行法》應立即修改,並一起呼籲所有曾經因集遊法而受害的團體,要跨領域串聯,展現公民社會力量,讓各種議題與訴求能夠有順利發聲的管道。

綠黨秘書長潘翰聲表示,點明《集遊法》違憲的《大法官445號解釋文》,就是環保運動的成果:1993年,因為北市廢土濫倒,綠黨創黨召集人高成炎教授申請遊行,卻未獲准,但是在他堅持進行下,最後遭到《集遊法》判刑。十幾年過去後,國、民兩黨在宣告違憲的《集遊法》上,都沒有任何具體進展。

潘翰聲也分享自己經驗,在樂生院保留運動中,他事後收到違反《集遊法》的傳喚通知,最後雖然不了了之,但是在這次陳雲林來台事件中,進入「上揚唱片」禁止播放音樂、並且拉下鐵門禁止營業的,就是當初傳喚他的北投分局長。潘翰聲指出,為了防止國家暴力,首要就是公民意識集結。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的執行委員鄭中睿表示,在集遊法的修改上,民間團體至少有四點共識:將許可制改為自願報備制、廢止遊行禁制區、廢除行政刑罰、並廢除解散命令,限縮警察機關裁量空間

鄭中睿指出,在以往抗爭中,民意表達被忽略,有兩種狀況:第一種是小規模的抗爭,像是反高學費、樂生抗爭、溪州部落等等議題,往往都是受《集遊法》的壓制而無法發聲;而大規模的抗爭,例如2006年的紅衫軍、或是2004年爭取總統選舉無效,則很快就進入政黨協商的層次,但是政黨的利益交換,不一定是人民的需求。《集遊法》變成統治者規避、或是打壓人民訴求的工具。鄭中睿期待,《集會遊行法》如果能在修改過後,轉型成為《集會遊行遊保障法》,將能使多元的聲音得以展現、促進社會對話。

而身為紅衫軍的副總指揮,同時也是台大法律系的名譽教授賀德芬,則從法理角度解釋,強調許可制的謬誤性。她指出,人民為了表達民意與展現主體性,應與行政力量需相互平衡,但許可制卻讓破壞這樣的對等關係;基於政治的公共性,賀德芬強調,「關於政治議題的言論自由,不應該有任何限制」。

對於先前因為陳雲林來台,而引發的衝突事件,賀德芬則指出,集會遊行是人民的基本權利,不允許任何的暴力發生,只要有任何動作與碰觸,就是超出言論自由的範圍,屆時就需要由司法體制來介入。所以她肯定現在學生所發起的靜坐運動,同時表示,國民兩黨都需要為先前的衝突事件負責。

針對國民黨內部曾經表示,修改集遊法「時機不宜」的說法,潘翰聲以「獨台會事件」為例,從學生發起靜坐抗議,到廢止《懲治叛亂條例》,也不過3天的時間,而《檢肅匪諜條例》也因此在10天內廢止。他強調,侵害人民權益的惡法,應是要越快修正越好,沒有時機適不適宜的問題。

潘翰聲進一步表示,國民黨在上次會期中,已經提出相當進步的版本,應該利用國會多數堅持到最後,不應該退縮的繼續沿用「許可制」。趁現在台灣社會已經普遍的在檢視《集遊法》,他呼籲國民黨「不要讓人民覺得國民黨重新執政,跟民進黨沒有兩樣;要展現給人民看,不是老國民黨回來,而是展開一個新局,不要再延續兩黨惡鬥。」

前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同時也是紅衫軍律師團總召的魏千峰則也指出,他對「野草莓」學運所帶出的集會遊行法修改議題深表贊同,並歡迎國民兩黨的修改版本,凡是推動人權運動者,都應給予最大包容。潘翰聲則對於大學生關心公共事務,有具體表現,深表期待。

血淚斑斑的樂生院保留運動,受警方依集遊法騷擾、逮捕、起訴案件概況一覽
資料提供、整理:集遊惡法修法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全球綠人台灣之友會。

2005-2007年間社運遭偵訊、起訴之集會遊行案件;
資料提供、整理:集遊惡法修法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全球綠人台灣之友會

環保運動遭集遊法起訴案件;
資料提供、整理:集遊惡法修法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全球綠人台灣之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