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設要建生態補償機制 | 環境資訊中心
中國新聞

工程建設要建生態補償機制

2006年03月03日
摘錄自3月2日中國環境報中國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政務院2月14日批准並印發了《中國水生生物資源養護行動綱要》。《綱要》明確規定,要完善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建立工程建設項目資源與生態補償機制,減少工程建設的負面影響,確保遭受破壞的資源和生態得到相應補償和修復。對水利水電、圍墾、海洋海岸工程,海洋部門在批准或核準相關環境影響報告書之前,應徵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意見;對水生生物資源及水域生態環境造成破壞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製訂補償方案或補救措施,並落實補償項目和資金。

根據《綱要》要求,將透過開展漁業資源保護與增殖、生物多樣性與瀕危物種保護、水域生態保護與修復3項重點行動,落實好12項具體措施,實現3個階段性目標。近期目標是到2010年,初步緩解水域生態環境惡化的趨勢,壓減過大的捕撈能力並提升捕撈生產效率。中期目標是到2020年,水域生態環境逐步得到修復,漁業資源衰退和瀕危物種數目增加的趨勢得到基本遏製,捕撈能力和捕撈產量與漁業資源可承受能力大體相適應。遠景展望是到本世紀中葉,基本實現水生生物資源豐富、水域生態環境優美的奮鬥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