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環保局:應檢測土壤之事業將擴大至30類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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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市環保局:應檢測土壤之事業將擴大至30類

2009年02月18日
摘錄自2009年2月17日今日新聞台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台南市環保局表示,由於污染場址之事業類型多元,原管制事業類別範圍已明顯不足,環保署將修正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8、9條規定,將應於設立、歇業、停業、土地移轉前應檢測土壤之事業,由原17類擴大至30類,以期督促更多事業能注重用地土壤之問題,保障自身權益。

台南市環保局表示,全國公告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至今已累計達2,100餘處,其中屬事業運作所導致之污染場址,自94年以前之21處,迄今已累計達106處。以事業類型來看,94年以前之污染場址事業類別以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合成樹脂及塑膠製造業、金屬表面處理業與加油站為主,94年以後則陸續增加皮革、毛皮整製業、基本化學工業、肥料製造業、鋼鐵冶煉業、印刷電路板製造業、塗料、染料及顏料製造業等不同事業類別之污染場址。

環保局指出,新增事業包括製材業、肥料製造業、塗料、染料及顏料製造業、鋼鐵鑄造業、煉鋁業、鋁鑄造業、煉銅業、銅鑄造業、金屬熱處理業、被動電子元件製造業、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廢棄物清除業以及石油業之儲運場所等13類事業。

環保局呼籲民眾於接觸到曾從事上述30類相關事業所使用之土地移轉時,應注意讓與人應提供土壤污染檢測資料,土地讓與人未依規定提供相關資料者,於該土地公告為控制場址或整治場址時,其責任與場址土地所有人責任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