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生在民國五○年代的鄉村,殘留在我腦海中的兒時家園印象,是塵土飛揚的碎石馬路,後院的芭樂樹、親手種植的空心菜、紅鳳菜等,星羅棋布的清澈水溝,壘石堆砌的田埂及堤防,當然還有到處活繃亂跳的小青蛙。當時的台灣屬於農業社會,沒有生態學者,但人們依循著生態學的原則生活。
為什麼我會這樣認為呢?首先我們來看看什麼是生態學,就科學上的定義,生態學是研究生物與生物、生物與環境之間關係的一門學問。所以在農業時代,縱使沒有生態學這門學問,人們已懂得生態學,而且需要生態學。因為生活中的一切都仰賴大自然,農民必須先觀察及瞭解環境,發揮在地智慧,才能永續發展及生存。就像台灣早年鄉下常見的灌溉埤塘、水圳網路及老石砌牆,都是先人向大自然學習後的智慧結晶。而這些和大自然共存的傳統工法,不僅造福人類,也提供其他生物生存的空間,是名符其實的「生態工法」。
「人文、生態、城鄉風貌」三者之間有著循環的關係,不同的生態環境,孕育不同的城鄉風貌,凝聚出不同的人文特色,然後這群人改變生態環境,進入另一個循環。過去在農業時代,這個循環基本上是隨個自然環境而微調,所以仍依循著生態的原則。但隨著台灣經濟的起飛,冷而堅固的水泥逐漸取代溫暖的泥土,經濟上低成本高效益的化學肥料及農藥取代耗費人力的有機耕作,人們和大自然也越來越疏離,甚至忘記人類只不過是地球上千萬種生物的其中一種。隨著科技發展,更以為人類對大自然具有支配權,相信環境的存在是為人類所利用。因此當面對是否進行重大工程建設的爭議時,人們設計了一套環境影響評估制度,調查及評估施工是否影響動物相、植物相及地質環境,並考量施工安全及對社會衝擊。
環評制度看似理性,而且合乎生態原則。但弔詭的是,當人類自認為對大自然有支配權時,縱使施工對環境及生物有所傷害,人們也自以為可以加以補償,所以環評的結果經常是「有條件通過」。或許利用生態學原理,人們真的有能力給生物一個新的家,但就心靈上而言,舊有記憶的消失是很難撫平與彌補,更無法評估。所以,就生態保育而言,環保署在2006年2月20日宣布擴大環境影響評估適用範圍固然是一則佳音,但就改善台灣生態環境而言,只是治標不是治本。
我認為回歸自然,體認到人也是自然的一部份,瞭解人類和生態環境相依相存的關係,才是治本。一般人常以為生態學者好像不食人間煙火,僅關心生物的生存和環境的破壞,但這種關心的最終目的其實是關心人類的永續生存及發展,因為每個人都需要生態。今天生物和環境面臨的困境,他日可能出現在人類的身上。瞭解生態學,就會尊重及珍惜大地及萬物。台灣有豐富的人文及自然資源,但願大家運用生態智慧好好的珍惜這片土地,也留給後代子孫選擇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