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再生條例公聽會 官員直言:不打算處理農村經濟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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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再生條例公聽會 官員直言:不打算處理農村經濟

2009年03月13日
本報2009年3月13日台北訊,莫聞報導

農村再生條例公聽會現場,左為農村作家吳音寧。民進黨立委潘孟安昨(12)日召開《農村再生條例》公聽會,現場砲聲隆隆,民間與會者質疑此條例沒有政策願景,以農村再生之名行開發建設之實,且對農村土地管理相關辦法過於粗糙;農民則強調農民經濟有保障、有好的收入,景觀自然會改善。對此,農委會信誓旦旦會好好研究,但針對核心的生產問題,官員乾脆直言,此條例並不打算處理農業生產部份,間接點明此條例就是著重在景觀層面。

農再條例為農委會因應馬英九競選「農村再生」的政見所提出,去(2008)年12月立法院一讀通過,計劃以10年為期投入2000億特別預算進行「農村再生」。惟法案曝光後,各方社區組織工作者、第一線農民與學者發現,農再條例內容以特別預算卻不處理農村最需要的產銷體系,協助發展農業經濟,反而多著重於農村景觀建設。且條例第三章「土地活化」通篇條文,跳過內政部主管的《區域計劃法》,由從無土地管理經驗的水土保持局進行「整合型農地整備」,但對相關機制語焉不詳,且有侵害人民財產權的疑慮。

為此,民間爭取在條例在政黨協商並進入二讀之前應,舉辦公聽會,廣徵各界意見,昨天是為第一場。

公聽會上,屏東縣有機農產品生產合作社理事主席尤志誠痛陳,政府從過去實施375減租、農業發展條例等等以來,除了帶來一堆觀光民宿以外,對農民幫助了什麼?「農民依靠的是,用生產來賺取所得的經濟,只要有生產所得,漂亮的別墅就會自己跑出來……沒有所得,也只是住在別墅裡的乞丐。」

2006年神農獎得主黃進良也到現場關心農再條例。他指出,「農民生活都有問題了,怎還會有錢做那些修繕。還2/3同意就一定要繳錢?」黃進良說的是條例第25到27條,只要主管機關選定農地整備範圍,3/5私有地所有權人同意,且這些人土地範圍超過2/3,就可以進行;而不足的工程費用,農民按「受益」比例自付。

日月潭農家子弟台大農推所(已改名生物傳播所)博士候選人蔡培慧指出,這個條例舉債2000億去作自行車道、綠美化等等無關農業生產的設施,合理嗎?既然要做建設。為何不作生產設施?「例如在我的家鄉,現有灌溉系統是水稻的需求來設計的,但現在有很多不種稻改種絲瓜的地,舊水路已不符需要。何不把作物改變所需要的生產環境,好好整理好?」

立法委員林淑芬本身是彰化芬園大埔村村民,所有村民種植荔枝維生,但一年一分地收成8000元,所得嚴重不足,現今「整個村莊的人都想逃離,不想再回去了」。她以自身經驗說:「在鄉下,如果有人要修繕,還會被笑。因為還有誰會留在鄉下?修給誰用?…弄得漂漂亮亮有用嗎?年輕人回去就能存活嗎?如果農村就是黑乾瘦,硬要抹粉脂,過一陣子還是一樣窳陋。」她點出:「是不是要先釐清農村發生了什麼問題,再來想怎麼解決。」

左起農委會副主委胡興華、水保局長吳輝龍、水保局主秘簡俊發出席的農委會水保局長吳輝龍回應時先是一再解釋外界所抨擊的種種並非立法原意,但對應到生產問題時,則語帶保留,「這部份是不是可以不要處理。」水保局主任秘書簡俊發則乾脆直說:「農業的生產本來就是農委會的職責,是整個單位在推動的,但農村再生條例若也要納入農業發展等等事項,會擴大而複雜化。」言外之意,似乎認為農委會有糧農署等單位在做產銷,但並非此條例的重點。

與會的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所副教授廖本全氣得回應,「我們跟你談一個人,結果你舉起一隻手來,說這隻手就是人,因為要談整個人太龐大了!」

他還表示,建設計劃和經費是解決問題的工具和方法,再生兩個字的內涵還不清楚前,工具和方法卻變成政策的主軸核心內涵,是本條例最大的問題──變成規劃和建設的決定論,以為「只要用錢、用建設就可以解決,這在社會學看是幼稚和天真的」。

農村作家吳音寧也不斷追問,50、60年來台灣的農地有增加過嗎?還是一直不斷的在釋出?台灣的糧食自給率現在不到32%,未來希望達到什麼目標?如果法令通過後,2000億花下去了,還要釋出多少農地?農委會有評估過嗎?

上位政策與方針是什麼?特別預算的效益又是什麼?民間團體的問題,從農委會官員從副主委到水保局,沒人回答得出來。或許如真如蔡培慧所言,如果不處理農村產業、社區活化、社區就業的產業,那乾脆改作「農村建設條例」。

然而,如果真的改為建設條例,馬英九總統承諾過的農村再生與活化政策,又要在哪裡落實?「特別舉債編列的預算,應該是要花在刀口上,所以建設就是農委會所認為的刀口,農村的核心嗎?」這段林淑芬的提問,值得立法官員們好好思考。